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政体论与当代中国政体分析1

刘海波

 

1中国新的时代,新的国情、民情、党情下,进行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对政治科学提出了迫切而重大的要求。回应这个要求,当今中国的政治学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对政治学的研究主题,它的理论与方法,它在中国人民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事业中所能起的作用,进行反思。

2新的情势需要政治科学深刻地理解和继承既有的理论成果,并进行创造性的发展和应用。首要的是,政治科学要回到它曾经达到过的高度,它曾经拥有的广阔视野,即以政体为中心研究对象。即面向古典政治学的志向性,而不是面向当代美国主流政治学的志向性。主要任务是探究政体兴衰的一般原因,发现维持和改进一个政体的一般原理以帮助公民和政治家的政治实践,以有助于一个政体向良好的方向变化,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做到深思熟虑和选择,而不为机遇和强力来控制人类的政治命运。政体是在近代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社会学兴起前的古典政治学的意义上来使用的,政体是古典政治学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政体一词的原初含义来自古希腊语中的“波里德亚”(politeia),英文中对应的词是“regime”,有时也用“constitution”来翻译(这个词比汉语中的宪法有更丰富的含义,不仅指文字意义上的最高法律,也指一个社会实际的政制)。大致上,我们可以用政府的形式(forms of government),和政治秩序――即一个政治社会运转的一般模式,来解释政体的含义。在古典意义上的政治科学家看来,政体具有政治上的根本重要性,它型塑着一个社会的特征。政体比社会更重要,它是一个政治社会的形式。我们说是政体论的政治科学而不是国家论的政治科学,是因为政体是以内在视角,即公民和政治家的视角出发的一个观念事实。国家更多地是一个社会学思考方式下的概念,经常被理解为从外在视角出发的似乎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物质事实。政体的构成包含着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因素。对政体论的政治科学来说,政治科学的主要内容不是对制度的解释,从历史、社会等因素解释国家政权形成的原因,而是对制度的选择和宪法建构(constitution framing)。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政治社会学忽略了至关重要的实在,其知识更不能称为客观的,也不具有帮助人们的政治实践的意义。

3政体的价值构成用亚理士多德的语言来说,政体的目的是实现最高的善。对于政体的价值构成的哲学论辩意味着政治建设从来不是价值中立的,它意味着政体建设要有对正义本身或最高的善的承诺。

4对政体的价值构成的探讨我们需要区分人类对于理想和价值追求的意向本身和具体时空中的诸价值,善与诸善。不能因为具体时空中价值的不完善性而根本否认普遍价值的存在,否认做正确的事的意向本身,从而滑入虚无主义。政体的价值层面的含义意味着我们只能以正义之名要求正义,将价值当作价值,理想只能建立在人们对理想的真诚追求之上,建立在信仰之上,而不能建立在虚无主义之上。建立在将一切人类的价值化约为生物学或社会学解释的所谓的政治科学,其逻辑的最终结论是这种政治科学或无助于人类的政治实践,或导致摧毁一切人类价值的疯狂实践。因此一个良好政体的实现在一个方面是人类对理想之真诚追求的副产品,

5正义是难以发现的,伴随着价值追求的承诺,需要将正义规则的发现内在于制度设计之中,这是对正义实现的非直接的解决办法,因此政体的制度构成体现为一系列程序。需要仔细研究制度,特别是基本的政治制度的工作原理和性质,或者说在制度下人们行为的一般后果和模式是什么。这是狭义的政治科学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认真探讨政体的制度构成的一般原理,意味着一个良好政体在另一方面也是人们理性地深思熟虑和选择的结果。

6政体的价值构成含义要求,政治哲学是政体论的政治科学的前提。奠定一个良好政体的构成基础需要我们对如何进行规范推理,如何在政治事物中发现一般原理进行哲学层面的辩论。这种辩论本身不导致具体规范和具体科学原理的发现,却是适当的科学和规范推理的理论辩护。理论上追求彻底,真正彻底的理论总是伴随着判断上的中庸和政治实践上的审慎。鉴于时代的精神状况,这种辩护今天尤其必要。它告诉我们对价值的真正承诺意味着我们决不能抛弃传统,只有在固有价值体系内部进行内在一致性批评,才有道德进步的可能。对当代中国人来说,要维持我们的政体并且改进我们的政体,需要对当代的道德论辩形式进行深刻的反思,特别是五四以来对传统的全面批评和抛弃的立场,以恢复我们固有的、主流的道德论述传统。人们不容易陷入虚无主义,但是容易从只有部分正确的原理出发以演绎推导出一切价值来,但非常可能其所依据的原理本身并无坚实的基础,从而导致错误的实践。

7政体制度构成的研究分为理论和历史的两个方面。在理论上我们需要继承古典政治学(西方的和中国的),以及西方十八世纪政治科学的理论遗产,而对现代政治学特别是流行的行为主义持批评性吸收其可取一面的立场。古典政治学可以举出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顾炎武等人的名字。十八世纪政治科学的代表人物我认为是亚当·斯密、大卫·休谟、美国《联邦主义者文集》作者、当代的哈耶克等人,在有所保留的意义上也包括孟德斯鸠。古典和十八世纪既有时代的含义,更重要的是代表品质的差异,分明在现代也可以做古人。在历史的层面上,我们需要研究各个政治社会其政体兴衰的经验,特别是政治上成功的民族的政治实践经验。几乎没有疑问,古罗马共和,近代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实践在人类历史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功。他们都曾经建立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相对而言最良好的政体,不仅在内部最大限度地创造了相对的政治自由和良好的政治秩序,而且对外而言最有效地维护了民族的利益。我们应该研究它们各自政体的制度构成的一般原理,而不是简单模仿其具体制度形式。

8古希腊、罗马共和的政治实践和西方古典政治学的理论探索留下的是混合政体的一般理论。混合政体被认为是在现实中可能有的最优良的政体。混合政体简单来说就是在政体的构成当中将民主的成份――倾听来自大众的呼声和人民的制约;贵族的成份――政治社会中精英人士的深思熟虑和审议;执政官个人决断以保证行政举措的效能,混合起来,或者说是有机地统一起来(江泽民先生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也使用了这个词)。不同地成份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以保证政体的稳定和政治行政举措的合理,从而实现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该政治社会对外的利益。从政体的制度安排要将正义的发现内在于其制度当中来评价混合政体,混合政体相对于现实中的其它政体来说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一要求,尽管现实中的混合政体永远有需要改进的成份,永远不能最终完满。

9似乎还不为我们所注意,不少政治学者认为英国和美国实行的也是混合政体或至少部分是,不过其制度形式更加微妙和复杂而已,而不是纯粹的民主政体。更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英国历史悠久的和大陆法体系不同的普通法司法制度,美国对人类政治的最大贡献――联邦主义的发明。联邦主义政制也具有混合的特征,其宪法既是全国性的,也是联盟性的。一个面向公民个体、有独立税收基础和独立行政手段的全国性政府和同样的区域性的若干个地方政府同时并存。联邦主义制度下多个政府单位的竞争与相互制约形成了社会秩序的动态平衡,保证了正当规则的可实施性;多层次相对独立的政府单位的存在使其具有利用分散的知识和信息的优势,其政治行政举措是建立在广泛的信息基础之上的。政体制度构成中的联邦主义因素使一个大范围社会既有大国的安全又拥有小国的自由。而且,对联邦主义来说大范围本身就是一个优点,范围越大,联邦主义政体则越稳定,社会秩序的一般后果则越好(类似于市场交易的范围越大,则越不容易形成垄断,劳动分工越加细化,经济效率越高)。在联邦主义制度下,各个政府的适当的权限范围是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不断调整的,联邦主义制度的运行对司法体制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独立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审查是与之相配套的。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司法独立,非行政等级式的自主分立、分工合作、重叠管辖的法院系统,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官造法功能,使得正当规则的发现成为一个社会内生的过程。普通法司法制度使得法制建设减少了对大规模立法和从他国进行大规模法律移植的依赖。法律同社会具体的状况更具有相容性。普通法司法和联邦主义的原理,其理论阐述要更为复杂。这就是我们不仅要继承古典政治学也要重视十八世纪政治科学的原因。当代政治学以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社会学为主流范式,从而就整体而言已经失去了其曾经达到的广阔视野(政体和政体的价值和制度构成,基本政治制度下形成的一般秩序模式),成为非政治的政治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求助于十八世纪的政治科学,才能对联邦主义和普通法司法的原理有初步的理解。

10回到中国问题上来,就是要以政体论为中心的政治学来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展开政体层次的分析。我认为这样可以拓宽我们的视野,达到对当代中国政治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展现了通过深思熟虑和选择改进当代中国政体的可能性。对当代中国政治而言,执政党和政府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极为关心的话题,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一水平上,这一问题可能永远不能得以澄清。并可能为结论对立,但思考方式实质相同的不同教条所困惑。

11在政体层次的分析中,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政体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党在当代中国政体中拥有适当的地位当然会有助于这一政体的稳固和良好。以一个历史悠久的并且其成员不封闭于血缘、地域和阶层,而是广泛吸纳公民中先进人士的政治团体,获得在宪法上的优势地位,并不比规定世袭的君主和贵族的宪法地位更加让人不可思议。相反,出于政体稳定的考虑,出于建设更良好政体的考虑,出于长远的广泛的公众利益的考虑,为宪法所规定的从而也为宪法所限制的这样一种地位,这样一个政治团体的长远存在,是可能为一切热爱公益和思考的人们所赞成。拥有元老院的古罗马共和国和立宪君主的英国在政治上的成功是众所公认的。

12当代中国政体,我们可以说已经具有混合政体的某些特征。同建国后所建立的经济体制不是典型的苏联式计划经济类似,当代中国政体也不是典型的前苏联东欧式政体。无论其价值构成和制度构成在根本的方面都有不同,有时候这种不同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可惜并没有以足够概括的理论表达出来。中国人所说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总有更抽象的代表价值和理想本身的含义,而很少被严格地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解释(特别是在不从事理论工作的广大党员中)。建国前边区政府中的三三制,建国后五十年代和改革开放后所实际运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列宁的阶级专政国家学说也不足以解释。经验告诉我们,当代中国政体的这一特征体现得更为充分时,就能实现最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一旦其混合的特征失去,其中的某个部分完全掩盖了其它部分发挥作用,就导致灾难性后果,甚至政体本身也处于不稳固的状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值得我们珍视的,我们也应该珍视我们政体中那些优良的成份。说当代中国的政体中有某些混合政体的特征,是指它将由政治精英人士组成的各级党委特别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各项重大政策方针的深思熟虑和审议,同人民代表大会对来自人们群众呼声的反映,同个人负责制的、讲求专业和效率的狭义政府这些成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政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还有政协的存在,政协的组成不同于人大,其成员不完全是由于地域而产生的,它考虑到了人们因职业、民族这些区分,这样就增加了一种代议机构,使社会各界的声音反映得更加充分。政体层次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理解政治改革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改善党的领导;理解为什么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13当我们说改进我们的宪法或政体的制度构成时,我们需要对古典政治学的遗产有充分的理解。直言不讳地说,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当其完全实现了宪法规定时,可能会同以党代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样会造成政体的不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因为这同样破坏了政体各个组成部分的平衡。另外,政协的地位和功能则有加强的必要。

14当代中国政体是建立在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政治社会之上的,它拥有美国政体几乎同样面积的地域,后者四倍以上的人口。政体建立的范围问题是需要我们着重考虑的,罗马共和国就是因为其地域范围的扩大而没有发现适应的制度形式而归于灭亡的。美国宪法的创立者们,却以代议制和联邦主义使美国政体得以建立在大范围上,并且大范围本身不再成为良好政体建立的障碍,大范围本身使得美利坚共和联邦政体的运转效果更加良好。这确实是十八世纪政治科学的重大发现之一。大范围意味着其内部情况是千差万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必定呈现千差万别的特性。如何既做到保证政体的统一、实现全社会最普遍的利益,又能照顾到各部分千差万别的要求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如何能既有统一的确定性的法律体系,又能使法律体系照顾到社会状况的种种差异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联邦主义的一般原理为我们提供了走出中央集权和分裂割据的两难困境;普通法司法是有助于我们摆脱大规模盲目移植西方法律,和高高在上的机构立法所造成的法律体系的僵化而不适应社会要求的难题。对当代中国政体更加精妙和需要深思熟虑的改进是在其政体的构成上引进联邦主义和普通法司法,实现全国性政府和地方性政府的混合,立法与法官通过判例造法的混合。

15政体论的政治科学是公民和政治家常识的提升,达到更清晰和一贯理论表述,实现更好和深刻的自我理解。它基本的意向同中国“文以载道、学以经世致用”的传统并无根本的不同。它更接近于《资治通鉴》和顾炎武的传统,而非当代的社会学思考方式。只是联邦主义和普通法司法的原理,其理论阐述极为复杂和抽象,成为非常学术化和专门的问题,这也正是我今后学术研究的方向。

16“不谋全局则不足以谋一城” ,没有整体的视角,则细部的意义也不能真正清楚。怀着真诚的价值承诺,根据政治科学的普遍原理以维持和改善当代中国政体使之更为良好,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在公共认可、法律规定、功能定位、功能实现等各个层面得以自然建立起稳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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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说明:此文是我多年学习政治学的一部分心得,只是个人意见,谬误在所难免。此文不是严格的学术论文,其阐述是扼要和直截了当的。

 

刘海波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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