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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擎:宽容——政治的还是哲学的
 
  
(转自《中国学术城》)

 
        沃尔泽(Michael Walzer)的《论宽容》发表只有三年,已经被翻译成15种不同的文字出版,对于学术性的英文著作来说,这大概是罕见的,在一定程度上与作者的声誉有关。沃尔泽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长期担任左翼知识分子刊物《异议》(Dissent)的主编,迄今为止已出版19种著作。其中,1977年的《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Just and Unjust Wars)一书以六种文字出版,被看作当代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1983年的著作《正义的领域》(Spheres of Justice)深入阐释和发展了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被翻译成八种外语。丰厚的著述以及对社会批判的积极介入,使沃尔泽成为当代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然而,《论宽容》之所以获得特别重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其论题本身的意义。回顾二十世纪的历史,对"歧见"和"异己"的仇视与迫害是无数苦难与战乱的根源之一,在人类进入新世纪的时刻,尤其需要对宽容的理念和实践作出澄明的思考。
    
      宽容是政治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在哲学上常常会陷入悖论。
    
      我们为甚么要宽容歧见和异己?因为绝对主义价值观的终结吗?如果宽容意味着放弃一切绝对的价值,那么对宽容的坚持本身是否自相矛盾地将宽容置于绝对价值的地位?如果宽容是绝对的,那么对于"不宽容"是否也应该予以宽容?在这样的设问中,宽容似乎是一个脱胎于相对主义母体的绝对主义怪胎,我们又何以为宽容辩护呢?
    
      如果怀着这样的"难题"来阅读此书,并企图求得简明的答案,那么沃尔泽大抵会令人失望。因为他没有直接给出一个标准答案,他的立场似乎暧昧而复杂,一如人们贴给他的复杂卷标(犹太裔美国学者,左翼自由派,社群主义者等等)。但对于这些惯常的诘难,他绝不是没有进行考量。仔细阅读就会发现,实际上,沃尔泽根本怀疑这类诘难的正当性。
    
      沃尔泽在序言中写到,"宽容使差异成为可能,而差异使宽容成为必要",转而又说,"对宽容的辩护不必是对差异的辩护,可以说,不过是出自必要性的论辩"(页xii)。这是甚么意思呢?
    
      在早前的许多学术讨论中,沃尔泽指出,对多元性的发现是一个"真实的发现"。如果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多元差异是我们时代的一个基本事实,那么"为宽容辩护不必承认每一种差异的正当性",而是来自一种"必要性"的理由。因为迫害异己往往导向死亡,而"宽容维持了生命本身,维持了生活在不同社群中的我们的共同生活"(页xii)。差异是一个既成的事实,而宽容作为理念是一种价值,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必要性"成为一个连接的中介。而所谓"必要性"其实暗含了对生命价值的绝对肯定。
    
      可以说,沃尔泽持有一种温和的相对主义立场。他坦言尊重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差异,认为最佳的政治制度总是相对于人们所生活的历史和文化而言的。但同时他明确拒绝"无限制的相对主义",因为不是每一种差异都可以被接受,一种政治制度除非提供了某种使人们"和平共存"的方式,否则在道德上就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和平共存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实质性的道德原则"(页6)。
    
      一个温和的相对主义者,持有某些绝对的道德准则,沃尔泽使我们反过来质疑那种"绝对主义/相对主义"、"事实/价值"等等极端二分法的惯常思路,反省那种企图消除一切内在紧张而求得完备抽象原则的"哲学洁癖"。
    
      在这样的前提下,本书所着重的焦点不是在哲学上探讨"为甚么要宽容"的问题,而是在政治上"如何实现和保持宽容"的问题。作者没有像罗尔斯(John Rawls)或者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那样寻求建立一套程序化的标准规范。实际上,他对程序主义的哲学言路颇有微辞,曾公开批评哈贝马斯的路径。沃尔泽认为,程序主义论述的问题在于其执着于普遍原则的确立所导致的教条性,在于对不同政治实践缺乏环境性的适当考量。他自己所寻求的是"对宽容和共存作出历史的、语境化的思考"(页3)。
    
      对沃尔泽来说,宽容不是单一的哲学原则而是多样的文化态度和政治实践,他分析比较了历史上不同文化的族群之间如何和平共处的政治实践,结合运用韦伯(Max Weber)的"理想类型"方法,提出了五种不同类型的宽容政体(Regimes of Toleration),它们以各自的政治方式来安排与异己族群的共存问题。(1)在多民族帝国中,帝国中心将相互竞争的族群隔离开来,以分而治之求得和平,在每一族群内部,人们按照共识原则生活或服从他们自己精英的统治;(2)在国际社会中,以领土疆界划分国家主权,人们对别国境内的绝大部分所作所为都予以宽容;(3)联盟政体(consociation)是没有帝国权力强制下的分离自治,依靠不同族群的精英之间协商共识,在族群之间的共同事务中进行合作;(4)在民族国家中,某一大民族获得支配地位,以自己的文化和价值来规范公共生活,容许其它少数民族和社群在限定的领域内保持和表达文化的差异;(5)在移民国家中,国家在原则上对不同的文化保持中立,制订基本规则,在多样性的个人选择之间维持和平。
    
      通过对不同社会中和平共存的经验研究,沃尔泽指出,宽容实际上包含了一个对待异己文化态度的"连续谱"(continuum):从最为消极的不得已的"听任接受"(resigned acceptance),到简单被动的"漠视"(indifference),到出于道德自律而"原则承认"(principled recognition)异己的权利,到较为积极地对他者的开放、好奇甚至尊敬,以至于到最为积极的对差异的热情肯定和赞赏。在不同社会的政治共存方式中,我们发现了不同的宽容态度和实践。但沃尔泽并不认为积极宽容一定比消极宽容更值得肯定。就一个政体所维持和平共存的能力而言,稳定的宽容往往比积极的宽容更重要。
    
      回到那个据说是宽容理论中最困难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宽容"不宽容"?在沃尔泽看来,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困难。在他分析的许多政治体制中,被宽容的大多数族群实际上是不宽容的,他们对异己具有强烈的排他性(页80)。例如,今天在世界各地的民主国家中,生活着许多原教旨主义的宗教信徒,他们宣传着仇视和诅咒异教者的言论,但民主政体中的其它团体没有理由拒斥和迫害他们,只是这种宽容多半是消极的"听任"和"漠视",而不是积极的肯定。但是,民主政体自身的规则将防止"不宽容者"获得国家权力来实施宗教迫害,以保持稳定的多元共存。所以,沃尔泽最终的回答是,对不宽容应该、实际上也能够予以宽容,但这种宽容具有一定的政治限度。
    
      然而,宽容的限度究竟在哪里?我们在宽容中应当放弃对价值冲突的判决(judgment)吗?已故的芝加哥大学教授布卢姆(Allan Bloom)在其名著《封闭美国心灵》(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中抨击"对一切开放、接受一切"的多元主义,认为不加选择地宽容将导致思想的毁灭。如果说沃尔泽代表了左翼自由派在文化多元主义问题上的立场,那么他对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响应是相当有限的。如果回避在哲学上对价值冲突作出判决,那么宽容及其限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语境中的具体判断和安排。在这个意义上,《论宽容》一书没有解决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最深刻的争论,只是探索了一条返回政治实践来"应对"政治哲学问题的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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