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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宪政经济学家布坎南文章选编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01-18 点击:
一丝不挂的经济学家
 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   发表于2013-01-15 00:33
为什么经济学家关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有意义的发言如此稀少?“科学”是何时何地脱离轨道的?怎样重塑经济学作为可咨询领域的声望?
  为什么经济学家关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有意义的发言如此稀少?“科学”是何时何地脱离轨道的?怎样重塑经济学作为可咨询领域的声望?此篇文章来探讨这些问题。

 

引言

  大卫·休谟(David Hume)是哈特穆特·克利姆特(译注:Hartmut Kliemt,德国法兰克福金融管理学院哲学和经济学教授)的智力英雄。在整个哲学史上,没有一个人可以在能力上同休谟比肩,也没有一个人能像休谟一样,始终是那个说出皇帝新衣真相的小男孩。

  经济学家很少会自称是皇帝的角色,他们在很多方面都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然而,当他们中最优秀最聪明的人,在努力破解那些基于一个有缺陷的抽象理解的难题,经济学家必须领会到这是极大的智力浪费。这也难怪,经济学家过去以及现在说过的很多话都是不着边际,基本上无用的。

  经济学家因为不能给2008年金融危机一个“科学”的解释或者提出改革建议感到尴尬,少有的几个敢于进入政治对话的经济学家,他们的论点也没有多大意思。就算真的有,那也是凯恩斯和其追随者在过去四分之三的世纪里提供的未必奏效的计策。似乎,对于经济学家而言,整个后凯恩斯时代必须被认为是失落的几代,他们根本没有有价值的成果。

 

不受控制的计量

  凯恩斯在上世纪中叶提出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分开,似乎体现了真正的科学进步。许多经济学家的注意力转向研究那些看似足以解释宏观经济的总变量(aggregate variables)。总产出规模、失业人数、价格水平——这些变量以及其他变量似乎本质上值得计量,尤其是变化率。在二战之后几年迅速成为主流的宏观经济模型主体,貌似给经济学家对公共福利的价值提供了新的前景。

  不幸的是,总的来讲,经济学家没有理解到,你可能可以对总变量依据过去经济发展情形的分析做出尚属精确的计量,但这些总变量,可能是无法控制(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控制)的变量。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讲源自对“什么是经济”的错误理解。经济问题不是工程问题,不能以工程的思维简单地定义为对稀缺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经济学,从广义的角度看,也许最好的定义是:经济是由一组内部相关、有简单也有复杂的交易组成的秩序。对这个秩序结果的某些方面进行计量可能是有意义的,但是这个结果是无法选择的,因此也无法由集中决策者控制。

  这个错误的概念,当然,体现在20世纪宏大的社会主义实验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失败。不过,现在仍然缺失一种经济学家自己的普遍认识,当他们面临挑战时, 他们的思维模式没有脱离工程师的思维。学院的推测科学家从对事件的观察到分析基本上没有变化,这也就不奇怪,政策的客观目标和实施基本上是一样的,就如上世纪中叶凯恩斯推出政策一样。

  经济学家没有真正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因为看似他们被迫努力地控制那些从任何角度看都无法控制的总变量。比如,就业率(或失业率)不能容易地被政府命令改变,最好的情况是,会有一些小的边缘的变化,但是由整个宏大而复杂的经济体产生的变量仍然岿然不动,无法改变。糟糕的情况是,由此做出一些错误的改革努力。

 

缺失的咨询途径

  如果说经济体能够被正确地认为是一个自发而复杂的动态秩序,那么要求科学地位的经济学家的角色是什么呢?第一步是要意识到限制条件、系列规则的存在,或者考虑更广一些,制度的存在。有一个误解,特别是那些不是经济学家的人看来,市场(或者“资本主义”)要么有效,要么因为没有限制而无效,这个观点很明显无论在分析逻辑上还是实际经验上都得不到支持。

  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所有努力都可以被解释为,改革“法律和制度”从而让个体自身的利益产生那些提升所有参与者(特别是工人阶层)利益的结果。

  我自己的观点一直很清晰,我把我在1986年受领诺贝尔经济学奖时的演讲命名为“经济政策的宪法”。经济学家本应该注意行为者是在宪法结构中完成各种交易,形成市场秩序,无论参与者的角色是消费者-买家、卖家-投资者、雇主-员工还是个人-企业。

  市场是如何运作的?单独看,这是个不合适也无法回答的问题。必须由这个问题替换:在这一系列或那一系列宪法和制度的限制条件下,市场是如何运作的?经济学家的科学专长可以用来影响在可选择的一系列限制条件之下的预期结果。相关的提问不是要问怎样通过可能的集体或政治行动,让这系列或那系列的限制条件得以实施。相反,这个问题变成,如何能预测这种或者那种系列的限制条件运作,以便找出达到某些特定标准的秩序?这两种方法的立场看起来可能很小,但是如果经济学家能够意识到他们学科的局限性,很多不应该做的努力就可以避免了。

 

理想的世界

  在最近的一次演讲中,我给自己贴了一个“自然实用主义者”的标签,这是基于我持续地强调一个概念,即任何改变都应该从现在开始——从目前的现实开始。但是,这个立场可能遇到评论“你想去的地方离这很远”。现实的困境让我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的立场,为了使得从“这里”到“那里”的任何改变,都是有意义而且是潜在富有成效的,就需要知晓一些终极的关于事情会怎样的展望,不管这个展望是多么的模糊朦胧。我们的思想在可能性的界限之内,同时,我们要思考分析可能的理想化的世界。

  这个过程对明显限制的一种超越,通过理想化构建,可能达到,但这尚未被充分研究分析。为什么经济学家特别是政治经济学家,愿意接受现有货币体制是不可变更的呢?为什么没有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另一种结果,改变现在的规则和制度呢?

  货币的宪政经济学被完全忽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同时专业人士的注意力一方面转向了理想化的远离现实的模型构建,另一方面,却转向了对现有的务实的规则的替代方案。货币的宪政经济学,从最终的意义上讲,必须有目的。目的就是评估不同组的规则,并且对这些规则组设以偏好。然而,如前所述,最终状态可能产生于任何一组提到的规则,可以说,不同选择者选择的整个复杂的、内部相关的交易,决定分配。将这整个过程解释为找寻独特甚至是狭隘的结果,则是愚蠢的。这个概念化的过程有些类似于给一个普通的游戏选择规则,一旦这个规则被选定了,这些规则会自动地使具体的结果必然发生,而游戏中玩家的选择本身是没有影响的。

 

宪法革命?

  严格的实用主义路线试图改变政策因素以产生不同于现在观察到的结果,因为结果由现存(或不存在)的系列规则产生,这可能不足以完成我们需要的改变。我们或许需要更显著的宪法革命。

  但是,怎样量身定制另一套新的规则,并最终让其得以实施呢?超越实用主义调整,可能需要制度改变(如,新的不同的政治化规定)。而将之前想象的理想化世界引入现实可能会有小的作用。

  在一个理想化运行的市场经济中,整个金融货币结构应该有什么功能?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回答。这整个金融货币结构在配置效果上应该是中立的。它必须只协助交易,减少交易成本。最近的事件说明,这个结构远非中立。似乎真实价值被摧毁了,似乎之前那些丰富经济联系的真实的新物品被收回了,进而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

  2008年金融崩盘的结果不是主要在分配效应上。真实价值很明显被破坏了,但是这不应该被理解成一些团体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完全不仅仅是一两个交易者,在做完交易后,发现收到的物品是无价值的。在2008年的危机背景下,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感觉被欺骗了——原先看起来真实的价值大幅缩水了。

  用理论福利经济学的话语说,产生了帕累托减退,即所有相关人的效用都减少了。效用函数似乎都向内侧平移。发生了什么?就像是所有相关的参与者都骑上了一头驴,舒服地坐在一个叫通货膨胀的坐垫上,直到出现突如其来的破裂,从坐垫上塌陷。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金融部门的“吹牛”的紧缩并没有让特定的小团体获益。效用的损失看似遍布整个市场经济。这样的事件,很难由某些想要剥削其他人的团体制造出来。

  重要的评估表明,整个货币经济的结构存在缺陷,这需要真正的宪法革命,而不是在参与者方面进行改变或者对监管机构进行零碎调整。

 

迈向货币中性

  应该小心避免将危机根源锁定在特定市场或者特定金融货币工具的不成熟努力。在美国,引爆危机的可能是牵涉本世纪初在金融世界泛滥的复杂组合的次级房贷市场,但是,你需要了解领会到即使这个市场不存在,其他的部分也会被证明是很容易受难以预料的崩溃的攻击。大家熟悉的“纸做的房子”的比喻在此很合适。

  我们需要彻底的反思——这种反思自从大萧条之后就没有出现。

  个人将名义价值资产转换成差异杠杆账户的选择,不能允许其给整个系统产生乘数效应(multiplier effects)。格拉斯-斯蒂格法试图将储蓄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分离,这应该要更新并实施。一些针对银行财团的反垄断法的扩大应用似乎在此情况下还是良好的。特别是经济学家,应该脱离制度上强加的偏见,相反,想象一个场景,交易者有自由从各种选项中做出选择,这些选项和通过现代电子技术可获得的工具一起使用,同时,仍然达到某种接近理想的货币中立。

 

货币宪法化

  在另一篇文章中,我呼吁货币的“宪法化”,2008年的事件表明货币混乱则市场不起作用。另外,历史告诉我们政治化不是一个有效的替代方法。我们只能寻求中间的方法,建立实施一套宪法规定,一方面它可以限制货币混乱的范围,另一方面,将货币部分从政治控制中独立出来。

  也许,最有希望的展望需要一个最初的认识,即这个目标是可能达成的。这是大众普遍渴望的,没有心理或物理的障碍会阻碍实现这个目标。货币单位的价值,21世纪早期的美元体系,可以也必须被当作“相对绝对的绝对(Relatively Absolute Absolute)”对待。和其他必要的制度变化(其中的一些已在上文提及)一起,这个价值可以作为各个层次的交易的基准。

 

经济学家面对的挑战

  经济学家以及那些咨询领域和金融机构密切相关的人,对应该在任何可行制度上有体现的宪政元素的基本理解几乎都是失败的。尤其,这些经济学家不太可能成为现在需要的态度飞跃的力量源泉。我们不需要“超越科学”的能力,因为在现代性的其他方面,回归经典认识和其启示是有改革能力的。是时候让非货币经济学家重读他们的初级教科书。

  其他学科的专业和非专业人士,在现在独有的机会下,加入经济学家队伍也很值得称赞。哈特穆特·克利姆特(Hartmut Kliemt),一个哲学家,和法兰克福金融管理学院联系密切。这种加入会增加成果的多产,因为学术圈内外的所有人,都面临着这个世纪的严峻挑战。■

(本文2009年首发于《理性、市场、伦理》杂志,由《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记者柯白玮翻译。英文题:Economists Have No Clothes。郑景昕编辑,工作邮箱:zhengjingxin@wxjt.com.cn。)

 

布坎南语录

  宪法限制的逻辑包含在如下隐含的预见之中:授予政府的任何权力,都有可能在某些范围内和某些场合下,以不同于公民在“无知之幕”中所规定的可欲的用途得到行使。我们的分析思路确实排除把这种行为假设作为规范分析的前提。那些认为应当根据仁慈代理人(agent benevolence)的假设分析政府的人,否认对政府、包括对由选举产生政府的任何约束的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宪法的逻辑基础了。一旦同意约束政府权力的必要性,自然就会出现可以采取的约束种类——或立宪规则种类——的问题。公民们希望通过何种方法限制公共权力的行使,以确保把其结果限制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现代经济学家在相当实质性的程度上,隐然接受了一个20世纪流行的预设(或信念?):名义上民主的选举程序本身,就足以确保让政府活动处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于是经济学的宪法分析也把关注焦点放在对各种备选选举程序的选择上,把它作为公民立宪计算中的主要因素。因此值得从一开始就强调,也可设想出非选举的宪法规则,事实上它们在大多数可以认可的现行民主宪政中起着重要作用,绝无显而易见的理由证明它们在控制政府方面不如纯粹的选举约束那样重要。

 只有哈耶克对我影响与他相当
 柯白玮   发表于2013-01-15 00:30
对话乔治·梅森大学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主任唐纳德·布德罗。
■ 对话乔治·梅森大学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主任唐纳德·布德罗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公共选择研究中心是公共选择研究的大本营。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一起创立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这个中心1983年从维吉尼亚大学搬到了乔治·梅森大学。《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记者1月12日采访了该中心的主任唐纳德·布德罗 (Donald Boudreaux )。

 

  上海经济评论:布坎南在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角色是怎样的?

  唐纳德·布德罗:布坎南相信努力工作。他自己工作十分努力也期望他的同事也这样。布坎南从来不注重一个学者研究的形式——不管是数学的还是纯文字的。他关心研究是否有创新性、是否谨慎、是否有相关性。

  布坎南最喜欢的一个建议是“敢于不同”。他不喜欢经济学家去模仿像哈佛和剑桥这样的学校所做的研究。创造性地形成关于真实世界的设想,然后以最适合研究者天赋的方法,展示这些设想之间的关系,对于布坎南来说,这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经济评论:作为布坎南的同事,你对他的印象是怎样的?他对你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唐纳德·布德罗:只有一个经济学家对我的影响和布坎南相当,就是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布坎南对所有的议题都思考深入,他从来不肤浅,他也从来不把聪明等同于智慧和真理。他关心宏大的议题——发掘真相的合理方式,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政治的本质等等。对于这些事情,他的思考很哲学也很深刻。在历史上,很少有经济学家既精通狭隘、形式化的分析,同时,又能提供一些对社会和社会科学的深远、哲学性的观点。

 

  上海经济评论:公共选择研究中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唐纳德·布德罗:在研究中心,没有单一的研究方法,除了要注重仔细、客观,以及相关性。我的一些同事的研究是十分经验主义的,另一些则是数学化的,还有一些是纯文字的。所有这些方法都能够做出优秀的研究。

  至于我们现在的研究项目,包括医疗的政治经济学,教育和教育改革的经济学,政府管制的政治经济学(一直在做的)。我们还有一个新项目叫做“实验公共选择”,公共选择经济学用经济学来更好地解释政治的过程和结果。在这个项目中,我们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用独特方法去测验公共选择经济学的许多观点和假设。

 

  上海经济评论:布坎南的研究能否应用到中国?具体讲,如何应用?

  唐纳德·布德罗:可以应用到中国。公共选择经济学是完全通用的。它的洞见能应用到任何社会和政府。■

(作者系《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记者。)
宪政经济学导师布坎南的遗产
 李炜光   发表于2013-01-15 00:27
詹姆斯·M.布坎南逝世的消息,我是在本月10日在京参加一个论坛上听说的。
  詹姆斯·M.布坎南逝世的消息,我是在本月10日在京参加一个论坛上听说的。此前由南到北的宪政“小旋风”刮了十来天,大师“驾鹤西去”,国内媒学两界又热火起来,唯官家静默如初。从来这样,肉身沉重,思想自由

  詹姆斯·麦基尔·布坎南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那次著名的获奖演说中,他回忆起自己的一次不同凡响的经历。当时他刚刚递交了博士论文,轻松地在图书馆里漫无目的地闲逛,因缘际会,就赶上了这一次对他学术生涯发生重大影响的机会。他说:“我的职业生涯中最激动人心的时刻是1948年在芝加哥古老的哈普图书馆发现了尘封已久却不为人知、尚未被翻译成英语的克努特·维克塞尔的专题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他说维克塞尔提出的公平税收原则极大地激发了自己的自信心,“从那一刻开始,我下定决心要将维克塞尔的贡献向更多的人推广,并立即开始着手翻译工作。”他甚至把自己的一次重要演讲的题目确定为“重生的经济学者:追随先知但未见上帝”。布坎南说:“我是在‘看到光’之后,才经历了知识领域的全盘转变。”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布坎南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坚定捍卫者,被公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公共选择的含义是:对财政分配的公共产品和市场配置的私人产品,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对其供给规模进行“选定”,而分析特定的财政制度对集体选择中个人行为的影响,是财政科学的任务。这个学派以善于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领域的问题而著名,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其后由布坎南本人继续发展成的“宪政经济学”,反映出经济学对外扩张的趋势,也意味着经济学的方法除了研究经济问题,还可以用来观察分析“非经济”的事物。

  面对市场失灵问题,主流经济学家大都要求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积极介入,以此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他们在分析政府行为的时候,政府是被假定为一个以增加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为行动目标的组织而出现的。问题在于,政府天然就比市场中的个人对经济运行有着更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吗?政府官员就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吗?政府官员天生就能做到全心全意为公众利益服务吗?无数事例可以证明,这种假设的理由并不充分成立。政府并不全知全能。政府也是由个人选出来的,也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既然是普通的人,就会像普通人一样的主观任性,一样的容易出错。

  布坎南在1960年写的著作《公共财政》中指出,政府也是经济人,公务人员的政治行为的目的和市场中的个人一样,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公务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家又是不同的。企业家追求的是利润,而官员不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难以实现赢利,就是赢利了也装不进自家腰包,所以他们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的威信和权力如何维系。他们会利用其特有的身份地位和掌管的权力,扩张预算,掌控资源,将其用于追逐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上。这种官僚主义的行为方式导致其资源利用效率普遍低于市场配置方式,财政支出有增无减和赤字增加,而政府规模在不断增加的税收的滋养下不断扩大,以致走向无限政府的道路。

  据此,布坎南在《征税权》中向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以下问题:“可以合理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全体公民有可能同意服从的政府的性质是什么。特别是,公民会自愿同意允许政府完全无保留地行使权力吗?他们是不是更愿意对政府的行为施加约束——即限制政府采取一些它本来有可能采取的行动的能力?”

  对权力的限制从来都是外力才起关键作用,而不是指执政者的自我约束。这是宪政与非宪政的区别所在。为了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宪政理论中“外部政治约束”的含义,布坎南在《规则的理由》中引用了荷马史诗《奥德赛》里“尤利西斯的自缚”的故事,来加以说明。传说,西西里岛附近海域有一座塞壬岛,长着鹰的翅膀的女妖日日夜夜唱着动人的歌引诱过往的船只。尤利西斯嘱咐同伴用蜡封住耳朵,免得被女妖的歌声诱惑,而他自己却没有塞住耳朵,他想听听女妖的声音到底有多美。为防止意外发生,他让同伴们把自己绑在桅杆上,并告诉他们千万不要在中途给他松绑。一位叫欧律罗科斯的同伴看到了他的挣扎,知道他此刻正在遭受着诱惑的煎熬,于是走上前,把他绑得更紧。就这样,他们终于安全顺利通过了女妖居住的海岛。

  布坎南把这个故事视为“对未来选择做出先期限制”,是一种为防患于未然而做出的决定:若想返回家园,必须给自己的欲望预先设防。尤利西斯系自身于船桅之上的举动,准确地表达了宪政主义思想。避免悲剧发生的办法,关键是那根缚住尤利西斯的绳子——驯服统治者的“宪政之索”。“自缚”实际上自愿被他人所缚。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个道理,当人们从统治者的苛政中逐渐意识到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当他们在决定自己应当做出何种政治选择时,最先考虑的就是对政府对于财政支配权的约束和对私人财产权利的清晰界定。

  在布坎南看来,保护私有产权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代议制民主,而是“为财政立宪”。他认为,税收意味着资源由私人部门流向公共部门,这就要在政府征税行为之上确立一个宪法规则。这个规则对于政治家和政府官员来说是“高高在上”的,它能够在税收水平下降的情况下,遏制对已经增长起来的公共支出的持续需求,使政府的财政行为由不受监控转化为“纳税人监控”,为经济活动提供较为稳定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使纳税人能够通过对预先确定的税收法律的了解而获得对于税收负担的可预测性,从而激励个人创业和创新的热情。宪政规则还可以消除政策制定者出于利己主义动机或集团利益对政策制定施加的不利影响,遏制不断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提高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政策走向与效果的可预期性,解决政府权力膨胀与失控,以及公共财政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

  布坎南把税收制度改革、税收立法和税制结构的调整看作是约束政府无限膨胀的一种努力,特别强调从宪法的高度来矫正政府失灵的问题。他认为,国家税权的宪政约束,主要包括宪法和法律制约、权力和权利的宪政制约、国家税权的宪政分权制约,以及政府和纳税人之间、政府和政府之间税权的横向和纵向配置的宪政制约等。纳税人权利的宪政保障,政府和议会所有税收、预算行为的公开透明,随时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布坎南主张尽可能缩小政府活动的范围,但他不是一概反对政府的施政行为,反对的只是过多的和不恰当的政府干预,是超出宪法允许范围或拒绝接受宪法约束的政府干预,把税收收入限定在一个既定的数量水平上,不能轻易更动。

  布坎南把公共财政与宪政理论紧密联结起来,把它改造成为一种介于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学科,而不是我们以往所理解的纯粹技术性的应用经济学科。宪政经济学是对古典经济学的回归,是亚当·斯密以来古典经济学的忠实继承者,是对维克塞尔经济学方法的弘扬和发展。新古典主义把经济学的重点放到资源配置上,其实是对斯密经济学继承得走了样,而宪政经济学是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复兴。从目前国内所能读到的外文文献可以看出,宪政经济学与当代西方财政学的融合是非常迅速的,一些成果已成功地应用到税收、财政政策和预算的制定及改革的实践之中了。

  大师已去,思想长留,更待来者。对于中国人来说,最难理解和接受的,恐怕是宪政思想其中的一点:国家法律和机制对税收征收与预算决定权实施的是一种外部政治控制,而远非权力的自我监督和控制。幸运的是,改革和发展已然带来思想文化的更新和进步,现在已有越来越多中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逐渐意识到,宪政经济学的这些珍贵思想对中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单纯的追求经济增长无法使现代国家建构真正转型。他们,或者说我们,正在为此而努力。■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郑景昕编辑,工作邮箱:zhengjingxin@wxjt.com.cn。)
布坎南与奥斯特罗姆夫妇之比较

毛寿龙   发表于2013-01-15 00:39
布坎南认为,要解决独裁决策和民主决策的问题,就需要进行宪政改革,在规则问题上,决策要遵守一致同意的规则。

  2012年6月12日,迄今惟一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病逝。6月19日,《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刊登纪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专题。

  

  1919年秋天,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那年的9月和10月,诞生了两位公共选择的大师,一位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一位是詹姆斯·布坎南。文森特和他的妻子埃莉诺在2012年5月-6月的一个月内与世长辞。此后笔者似乎丧失了对生和死的判断力,一直感觉,他们似乎依然活在世间。最近有人从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所回国来见我,我最感兴趣的话题就是问这问那,问他们去世前的点点滴滴。詹姆斯·布坎南教授也是笔者崇敬的学者,因为笔者的IAPP(编注: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Public Policy,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探讨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逻辑,分析政府治理之道的变革,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度平台。这里,公共选择和制度分析是笔者的研究的几大学术传统之一。布坎南作为最重要的公共选择大师,显然是在笔者视野里的。

  今天(2013年1月10日)一早未起床先打开手机,看邮件,看到有朋友从美国来信,布坎南与世长辞,沉痛哀悼。这一下子让我感觉到,过去亲近的人中,又走了一个。我的生死判断力也刹那间恢复了:他们的确是离开这个世界了。如果我去美国,将再也见不到他们,将无法和他们畅谈,一起吃饭。

  布坎南和奥斯特罗姆夫妇有很多类似之处。他们都出身贫寒,所以都需要半工半读。他们从小都早起,4点钟就起床,因为都需要一早去打工,谋生助学,并且这个习惯后来即使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依然不变。他们的另外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很了解政治学和经济学,而且研究宪政问题。

  唯一不同的就是,布坎南经济学出身,研究宪政问题,而奥斯特罗姆夫妇则政治学出身,研究大国治理和公共事务的自主治理。布坎南因为公共选择和寻租理论的贡献获得了诺贝尔奖,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因为自主治理的贡献获得了诺贝尔奖,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没有获奖,但埃莉诺的奖励,他是有分的。他陪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出席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大会,同样获得了殊荣。奥斯特罗姆夫妇不研究中国问题,但很关心中国的发展,曾经多次访问中国。布坎南没有来过中国,但是他的著作在中国被广泛阅读,影响深远。甚至有学者说,今后中国的显学经济学的显学,应该是宪政经济学,而宪政经济学离开了布坎南,是无法讲授的。

  布坎南的训练是经济学。经济学可以进行总体宏观研究,也就是方法论的集体主义,也可进行个体微观研究,也就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者。当然,对布坎南来说,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不仅仅是方法意义上的,更是价值,乃至信念意义上的。理性对个人选择有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选择总是作为选择存在的,而不可能是事先决定的,否则就不必进行选择了。个人自己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个人自己的效用函数也不是给定的,或者确定的,否则就可以用外在的机制,比如宏观调控,或者价格控制,来调控个人的选择。个人是有差异的,每一次选择也是有差异的,而且是主观的。个人的愿望、知识和能力,差异很大,即使有同样的愿望、知识和能力,也不要期望个人会做出同样的选择。个人选择的成本判断、收益判断,还有选择判断,都是主观的,而且是不可能由外在的观察者观察或者预测的。个人总是要突破种种选择的限制,通过替代性选择,来找到自由的出路。

  这表明,任何价格控制、消费限制,任何财政调控、货币调控,都不可能产生意想的结果,即使有了结果,该结果也不可能复制。

  当然,个人选择,在很多方面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尤其是对集体选择来说,尤其如此。如果在霍布斯想象的无规则的状态下,社会就会进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有效的个人选择,要遵守一个原则,这就是帕累托改善的原则。任何不损害他人利益,而有利于自己的选择,都是值得的选择。这是有效契约的重要底线。

  根据这些理论,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判断市场失灵的方法是错误的。企图建立社会福利函数,从而为政府出谋划策,也是不可能的。而帕雷托最优的条件,从外在的角度来看也只是一个给定条件的静态的理想,而这些条件不可能客观化,所以,自然也不可能有帕雷托最优的状态。自然,凯恩斯经济学从方法论上就是错误的,其采取的政策建议也不可能有有效的结果。显然,这和奥地利经济学家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个人为自己生产东西,也为别人生产东西。互通有无,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完成。所以,只要不存在强制,只要不存在能力大良心特别好的人,交易总是自愿而且对等地完成的。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有这样的市场。刚开始是产品市场,接着可能是企业市场,然后可能就是金融市场。这样的市场会自行产生很多规则,比如守信规则,确保信誉规则,抵押规则等。在这样的秩序里,看起来是乱哄哄的,同样的番薯、企业,或者股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人价格就是不一样,似乎很不公正,但市场有其内在的逻辑和秩序。

  市场秩序内在的规则就是对财产权的尊重,以及私人契约规则,这就需要有保护财产权和私人契约的第三方机构,以及解决产权和契约纠纷的第三方机构,这显然就是政府了。

  私益物品和服务,是私人契约。但是公益物品和服务,比如产权保护以及契约纠纷解决等,却需要集体决策。这些物品和服务如何融资、如何提供、如何决策,这就需要建立一系列的集体行动的规则。

  布坎南认为,这就是宪政选择。他认为,如果一个人来制定这个规则,最终只能反映他自己的偏好。如果多数民主决定,则可能就是有利于多数的规则,而容易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比如人类历史上决策基本上都是一个人决策,也就是独裁决策。其结果是,市场总是很有限的,更不用说是产权市场和金融市场了。即使有原始的金融市场,政府也很容易出来垄断金融市场的货币供给,并通过制造通货膨胀获益,其结果是破坏了金融,也破坏了市场。

  但是,如果是多数决策,也一样会出现这个问题。因为市场运作,势必让一些人似乎平白无故拥有很多产品,拥有很多企业,甚至是拥有很多金融产品,而他们似乎是不劳而获的。多数人决策,往往也会倾向于多发行货币,多发行债券,多搭便车,导致所谓的长期积极的财政政策,长期积极的货币政策,越来越多的赤字和债务。

  所以,布坎南认为,要解决独裁决策和民主决策的问题,就需要进行宪政改革,在规则问题上,决策要遵守一致同意的规则。这就会取消搭便车的决策基础。

  当然,如果一致同意无法达成,100个人有一个人不同意,这时是否可以强制这个人呢?布坎南认为不好,替代的方法是,不让这个人享受这个决策的好处。布坎南认为,任何决策的人,都要支付分摊给他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让决策的成本和收益相对称。显然,如果集体决策,自己不用支付成本,这样的决策有好处而没有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一致同意很麻烦,尤其是人数众多,怎么能够做到一致同意呢?布坎南和图罗克合作,对同意进行了仔细的计算。

  要进行决策,自然有相关的成本。布坎南和塔洛克【编注: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1922年2月13日-),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罗克福德,著名经济学家,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经济学教授,专长在于法律经济学,为公共选择学派创立者之一。】发现,决策有两种成本,一种是外在成本。也就是一个人决策对外在的人强加的成本。一种是内在成本,也就是决策的人内部支付的成本。根据这个计算,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独裁决策,他的决策的成本可能是自己支付的,但也对其他人构成成本影响,所以,独裁决策的外在成本一般来说最大,他可以搭所有的人的便车。如果是全体一致同意的决策,则外在成本为零,因为根本就没有外在的人,任何人都是内在的。如果发现别人对自己有额外的成本,他就会动用否决权,一票否决该项决策,直到成本内在化为止。

  决策规模小,人们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人反对,也容易找到相近的替代方案。决策规模大,达成一致意见成本高,如果有人反对,可找到的详尽的替代方案也少。不过,由于决策的成本和收益,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很不清楚的,这个时候每个人的决策倾向也就很难琢磨,人们是不是会倾向于决定一套对任意的个人都公正的规则呢?罗尔斯【编注:约翰·博德利·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2002),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认为可以,并且他琢磨出了这个规则是啥,也就是他所说的正义规则。但是布坎南的方法论是主观的个人主义,显然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

  不过,现实世界不是布坎南所想象的没有政府的世界。而没有政府的世界似乎也不是啥乌托邦,而是战争世界,不是市场世界,在那里是集体的暴力专家也就是军阀或者土匪控制着世界,而不是拥有主观价值的个人。

  布坎南认为,保护实施个人契约的政府是保护性政府,而提供公益物品和服务的政府就是生产性政府。保护性政府是外在的第三方政府,但是实际上政府很难是完全外在的。生产性政府只能是内在的,必须考虑个人的愿望。

  布坎南发现,生产性政府总是有做大预算的顽固的倾向,简单多数,会选择对多数有利益但对少数没有利益的决策,结果很多决策可能是收益小于成本的。更不用说很多官僚和政府雇员都能够从做大预算获得好处,虽然这种好处少于总体的社会成本。因此税收似乎总是大于收益的。也就是说取之于民总是多于用之于民。

  政治家和官僚倾向于预算最大化。但是他们不能以此为理由直接这样做。很多经济学家,比如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经济萎靡时期有效需求不足,可以通过赤字财政和一定的通货膨胀来促进有效需求,从而鼓励消费,而在经济过热时期有效需求过旺,可以通过财政盈余和紧缩的货币政策来减少消费,从而熨平经济波动。布坎南认为,这些经济学家提供的咨询给政治家和官僚提供了预算扩张的理由。但是,这些经济学家提供的预算缩小的理由,政治家和官僚似乎并不在乎,于是就出现了生产性政府的非生产性问题。

  因此,布坎南认为,宪政最大的灾难莫过于预算平衡原则的破坏了。他认为,市场会失灵,但政府同样会失灵。市场有内在的纠错机制,政府则有内在的犯错机制。

  不过,如何进行宪政革命,让所谓的生产性政府转变成保护性政府呢?这就需要宪政革命。对此,布坎南可以说,更多的是提出了理想,而如何实行个人主义的宪政革命,显然已经超出了他的研究范围。他今年年初去世了,如果给他100年,或许会有更多的想法。

  不过,他的研究和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研究如果联系起来,我们会发现,其实还是有很多互补的地方。

  在奥斯特罗姆那里,政府和官僚制都不再像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简单。文森特所探索的复合共和制,探讨了大国治理的一般的宪政原则。他们所探讨的民主制公共行政、地方政府的自主治理、公共事务的自主治理之道等,不仅有理论探索,还有大量的实证经验个案研究。这些研究不仅在理论上设计,还在制度上探索,当然更重要的是在政策领域也有很多可行的探索。当然,这些探索比布坎南的研究更加宏大,也更加复杂。他们的复合共和制、民主制行政、地方治理等只是研究了美国的实例,对中国、欧盟和俄罗斯等,只是稍有涉及。他们研究公共服务,也基本局限于警察服务、水资源和森林资源,教育、医疗、科技等,大量的公共服务还没有涉足。如果给他们1000年,估计这些领域,他们都会有很多很多的研究成果。

  2012年奥斯特罗姆教授夫妇走了,2013年布坎南教授也走了。他们是多年的老朋友。他们都一生勤奋,而且建立了自己的研究中心,奠基了美国公共选择的两大学派。他们著作等身,这些著作都是我所从事的IAPP研究的重要学术传统。他们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是他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以及对学术探索的纯洁而有力量的精神。这显然将激励我们这些后来者,在他们的学术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

  谨以此悼念布坎南!大师走了,但思想之树常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田春玲编辑,工作邮箱:tianchunling@wxjt.com.cn)
 布坎南认为,要解决独裁决策和民主决策的问题,就需要进行宪政改革,在规则问题上,决策要遵守一致同意的规则。

 布坎南语录

  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指出,除非人们预期能够从由政府征到的税款支付的产品和服务中得到某些利益,否则无论是在立宪决策阶段还是后立宪决策阶段,谁也不会赞成征税。征税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它使政府能够向人们要钱,但又不必相应地讲清楚当前的开支愿望。此外,甚至在更为现实的政治民主模型中,征税的法律只需要得到代议制机构成员中某个多数的同意。

  在历史的某个时期,大概有理由依靠立法机构中多数原则的作用,使政府的财政活动受到约束。当然,多数原则的模型一直是集体决策的正式理论和有关民主的流行讨论的内容。但是,面对现代规模的公共部门和官僚机构,它们拥有与特别授予的权威相去甚远的权力,对政府财政范围的民主限制模式,变得越来越幼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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