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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中国网络社团兴起的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5-10 点击:


来源:学术中华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网络用户的增长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网络社团大量兴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很大影响。网络社团的兴起有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力量的均衡,有利于公民社会行为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网络社团;网络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一、当代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政治生活中最基本、最复杂的关系。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相比,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与一元化的意识形态宣传相结合,把社会成员严格地束缚在简单的身份等级划分之下而缺乏流动机会的社会体制之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政治现象,学术界有人称之为“总体性社会”。这种总体性社会体制,是以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的。[1]在这种状态下,国家的力量获得了极大的扩展,社会作为一个独立领域几乎不存在了,国家凭借各种形式的运动将中央政府的经济、社会、文化改造目标嵌入基层社会,把基层社会改造成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发生一定的变化,突出表现为国家已经不能完全垄断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经济资源开始向社会其他层面扩散,民间组织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从而使“总体性社会”的某些特征开始削弱。但是,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结构的不平衡性仍然存在,国家的力量过于强大,而社会的力量过于弱小的局面并没有完全改变。

  民间组织兴起的过程是社会力量壮大的重要表现形式,必然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权力均衡和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过程。美国学者罗伯特·A.达尔(Robert A. Dahl)认为,社会组织的出现,不仅仅是民族—国家统治过程民主化的一个直接结果,也是为民主过程本身运作所必需的,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维护人类福祉。[2]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也是国家与社会权力均衡的过程,对于改变当前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会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中国民间组织的产生和初步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当曲折的历史过程。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产生于清末民初,其成长过程一再中断。20世纪以前,尽管商业和运输业很早就有自主的行业协会,但它们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是传统意义上的帮会。从20世纪初期开始,由于受西方文明的影响,在中国,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开始建立起来。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一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干预和控制,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空间,民间组织的发展相当迅速。经济体制改革直接推进了社会自治领域的发展,社会拥有了更多可以利用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独立于国家的物质生产和交往形式。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与控制的多元化,不但个人独立性相对扩大,而且在政府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过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营利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3]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小,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20世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4]此后,1989年和1998年政府两次对社团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清理,其数量有所减少。根据中国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就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就达38.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基金会13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等领域。[5]由此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组织获得了较大发展,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国公民社会开始兴起的重要标志。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现代公民社会取代自然社会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应当认识到:“处于自发发展状态的中国公民社会如果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处理得不顺,就会造成日益增长中的一种社会破坏性能量。相反,一个自发发展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的中国公民社会是一股有序的社会能量,这股能量越大,反国家、反政府、反执政党、反公民社会的非法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能量就会越小,所以,合法的公民社会是执政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道动乱‘防火墙’、‘过滤器’,是21世纪中国社会稳定发展的一股最大、最可靠的社会力量。” [6]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变革过程中,公民社会的成长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又是规范和引导公民社会使其不至于放任自流的力量;反过来,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是改革传统官僚体制、转变政府治理方式的推动力。[7]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革可以表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状态。

  但是,从整体而言,中国的民间组织还处于形成过程之中,具有显著的过渡性特征。[8]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这种过渡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绝对数量较大,但人均数量不足。民间组织数量的多寡及其作用的发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主程度,公民通过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发展也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潮流。当前中国的民间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绝对数量较大,但是人均数量存在不足。中国每万人平均拥有民间组织数量为1.45个,而法国为110.45个,美国为51.79个,巴西为12.66个,印度为10.21个,埃及为2.44个,均高于中国每万人平均拥有民间组织的现有水平。[9]二是民间性不足。与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相比,中国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特征还不十分明显。中国有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是由各级党政部门派生出来的,即使是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由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存在,也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涉,使之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行政色彩浓厚,并且在观念、组织、活动方式、管理体制和活动经费等许多方面依赖政府。三是经费不足。民间组织的经费应该来源于包括收取会费、社会募集和社会捐赠、有偿服务收入、政府或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但是,中国许多民间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财政和主管单位的支持,相当多数的民间组织经费十分紧张,对其活动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四是能力不足。中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成长起来的,它们还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定型。民间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活动的能力有限,在资源动员策略和手段方面缺乏建树。中国民间组织的这种过渡性特征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健康发展,也使得作为平衡国家力量的社会力量显得较为有限。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中国网络社团兴起的意义和作用尤为显著和重要。

  二、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社会成长的一角

  互联网与传统媒体有很大的不同,它为公众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交流和通讯方式。互联网中的虚拟世界把人类互动提高到了一个全新高度,但它不是取代现实生活,而是提升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并与现实生活表现出明显的互动性。美国学者泰自学(Tai Zixue)认为:“从互联网产生之时起,它就被视为改变现存社会关系和培育全新社会关系的一种革命性动力。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和交互性的人类交流平台,互联网的本质需要了解网络空间新功能的全新视角。”[10]在中国,互联网的这一特点表现得非常明显。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止1997年10月31日,中国上网用户数为62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已达3.38亿。可见,十余年间,互联网在中国获得了迅速发展,并已经实现了普及。与此相应的是,互联网对中国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并极大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董少鹏(Dong Shaopeng)等人认为:“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公众评论公共事务、评估政府服务的重要渠道。同时,政府领导人也把互联网作为掌握公共舆论和征询公众智慧的重要渠道。” [11]当前,上网已经成为中国网民的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很多网民一天不上论坛看看帖子、灌灌水就觉得难受,不少网民非常乐意在网上就公共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参与网络结社。在这种情形下,网络社团在中国获得了极快的发展。

  网络社团是指基于共同兴趣、共同信仰或者共同利益,以网络为媒介联系或者组织起来的、有相对稳定的成员或者会员、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方式,在网络中所形成的社会集合体。目前,中国网络社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组织形态:

  (1)在网络论坛基础上形成的虚拟社区。在中国,网络论坛是社会意见的汇聚空间,己经成为网络舆论的策源地和集散地,是民意表达和公共舆论形成的非常重要的平台。许多网民会经常浏览某些专栏,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参与这些论坛的专题讨论和活动,这样,就实际上成为某一专栏或者板块比较稳定的成员。同时,这种虚拟社区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成员、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并会对特定问题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和意见,从而对公共舆论的形成会起到比较大的促进作用,甚至会对公共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2)一些网站中的专题论坛和网上俱乐部。一些专业网站组建了相当数量的俱乐部、专门社团和专题论坛,拥有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注册用户,它们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网友进行网上交流和网下聚会,这些社团成为网民工作与生活的重要平台。例如:网络棋友们以各大在线棋牌游戏平台为依托,结成了一个又一个的网络围棋社团,中国游戏中心网站的“博弈谷”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一千多位优秀棋手的知名网络围棋社团,为棋友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和交往机会。

  (3)利用网络发起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性活动组织。这种网络社团往往针对一些突发事件或者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发起,它们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大量信息,能突破地域的限制,在无形中将大量网民聚集在自己的旗下,很多这种类型的网络社团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招募到大量志愿者、筹集大量资金,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比较大的影响。在当前中国突发事件比较频繁发生的情况下,一些网络社团应运而生,并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从当前中国网络社团运作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网络社团还不是正规的、正式的社会团体,但具有社会团体的某些特点。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需要依法登记,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管理,要求有一定的会员、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固定住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一定的活动经费等,以便独立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和重大事项需要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会团体要建立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员入会不仅有条件,而且要缴纳会费,遵守章程。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对网络社团的活动和发展没有专门和明确的规定,网络社团与社会团体相比,差别很明显。例如,网络社团的策划人、组织者多是个人行为;网络社团的成员多是非正式身份,不少人不愿意表露真实身份,随意而松散,并且网络社团对成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很低;网络社团的建立一般比较随意,不少网络社团没有明确的章程和宗旨,有些网络社团只是因为临时的某一问题而设立,一旦这一问题得到解决,网络社团就可能随时解散。尽管如此,网络社团还是具有一些社会团体的功能和特征,例如,网络社团是为着某种目的而设立的、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相对固定的成员和活动方式等,因而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或者民间组织。由于中国现有制度环境严格限制社会团体的发展,严格控制社会团体的运作,从而制约着社会团体实力和规模的发展壮大,使中国公民的结社行为受到很大约束,这样,网络结社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结社方式,就成为中国公民实现结社意愿的重要方式,从而导致中国网络社团发展非常迅速。可以说,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和壮大具有很强的必然性。

  结社自由作为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们只有在能够与他人联合(成为一个政党、利益团体、行业组织或其他追求特定公共利益的社团)的条件下,才能克服个体在能力、影响力等方面存在的局限,组织化地、规模化地在不断变革的社会当中有效地提出并实施自己或自己所钟情的政治主张,开展各种有益于组织成员,同时也有益于社会的活动。[12]网络结社实际上是网络社团成员及其利益相关人为了共同兴趣、共同信仰、共同利益,或者为了影响现实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进行的社会性组织行为,是一种新的结社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结社行为的不足。美国学者霍华德·莱茵歌德(Howard Rheingold)在谈及网络“虚拟社团”的影响时说:“网络虚拟社团不仅仅是互联网改变人类结社方式的一种表现,而且这种表现中也包含着人类进一步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 [13]当前,中国社会的组织管理方式正逐步从一元管理向多元管理转变,即,从由政府单一管理向由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共同管理过渡。民间组织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民间组织监督管理,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是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对于一些公共项目,如保护环境、帮助失学儿童、促进社区发展、进行志愿活动和社会救助等活动,政府和市场都有其局限性,这就需要民间组织有所作为,动员社会力量来参与,充分利用民间的资源。实践表明,网络社团在这些方面也能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出现了许多招募志愿者、筹集善款、寻找亲友等方面的网络社团,并在抗震救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网络社团加强了网民、社会群体、民间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使它们在网络中形成了种种纵横交错的多重关系。网络社团组织起来非常方便,地域几乎不受限制,成员也大多没有身份限制,从而大大扩展了交往的空间,网络社团的非空间组织形态,使其成员可以散布于各个地方,一个人也可以超越空间障碍生活在好几个网络社团里。有些网络社团与传统社团具有几乎完全一样的组织结构,既有等级制度,也有官僚制度。同时,一些民间组织为了组织和联系的便利、拓展活动空间和扩大影响,经常利用网络进行联络组织,实现网络管理,开展工作和活动,形成了网上网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一些新兴的民间组织已经十分熟练地掌握了在网络中与政府组织既斗争又合作的技能,对于促进自身在网络条件下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样,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就成为中国社会力量成长的重要途径。

  三、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

  互联网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从而可以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新的变化。杨国斌就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这种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从中国公共领域看,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已经促进了公共讨论和问题表达。互联网已经显示了其在中国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潜力。第二,互联网通过扩展旧的联系机制、促进既有组织的活动和创造新的联系形式(例如,虚拟社区)已经改变了社会组织。第三,互联网为抗议活动注入了新的动力。” [14]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增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当前,由于中国民间组织发育的不健全以及民间组织成长的环境不完善,民间组织作为公民政治参与重要渠道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不断普及的环境中,网络社团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其大量兴起可以填补中国民间组织未能充分发育的不足。

  网络社团的兴起为国家权力的分散与社会力量的积聚提供了条件,从而有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力量均衡的发展。网络社团为公众获取信息、传播信息、发表意见提供了一个充分自由的巨大平台,网民在网上交流的过程中,网民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增长,有相同政治志趣和政治倾向的网民开始结合在一起,大量的网络社团由此产生。网络的开放性,极大地降低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门槛,强化了公民的民主意识,使参与者可以切实体验现代政治生活的民主性。有研究表明,网络参与者的民主精神比一般公民要更强。[15]同时,通过网络社团,公民可以锻炼、培养参与的热情、理性、宽容和合作技能,并提高意见表达能力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网络社团在无形中就将大量网民聚集在自己的旗下,它们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大量的信息,能突破地域的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生巨大的影响,提高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表达能力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朱光磊认为:“一个群体的意见可能由它本身表达,也可能由这个群体中的某个个人或群体外代表这个群体的个人来表达到,但更多的、更有效的是由这个群体内部发育、产生出来的一定团体来表达。” [16]尤其是在公益性结社里,还能积累以信任为基础的社会资本,增强社会成员互相间的信任感和信任关系,从而可以进一步增强社会的力量。中国网络社团的兴起对于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结构必然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网络社团兴起的过程就是国家与社会权力均衡的一种过程。

  网络社团的大量产生提高了中国公民的社会行为能力,对于平衡过于强大的国家权力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所谓社会行为能力,就是社会组织或者社会群体为追求一定的共同目标而形成的以集体行动和组织机制作为基本方式的行动能力。参与社会团体是提升公民社会行为能力的重要方式。法国学者托克维尔(D’alexis De Tocqueville)认为:“在民主国家里,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业,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来帮助自己。因此,他们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将全都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 [17]他非常重视公民结社的重要性,他认为:“在民主国家,结社的学问是一门主要学问。其余一切学问的进展,都取决于这门学问的进展。” [18]网络社团的兴起可以聚合个体的力量,形成集体的力量,使分散的公民一定程度上组织起来,从而提升公民的社会行为能力,平衡国家与政府的权力。

  从总的趋势看,网络社团有利于促进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国家与社会之间力量的平衡、国家与社会结构的合理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俞可平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民间组织与政府应当是一种友好合作和互补合作的关系。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让公民和社会拥有更多的自治权力,而公民和社会的自治主要是通过民间组织得以实现的。因此,政府部门与公民社会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合作管理,是实现民主治理的关键所在。” [19]网络社团的兴起可以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基础。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和经济的成长,社会自由度不断扩大,使得社会自身的地位与作用大为提升,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开始形成。在网络社团大量兴起的背景下,从社会层面而言,可以通过网络社团表达利益诉求,逐渐参与社会生活,甚至影响公共决策和国家行为;从国家层面看,能够快速对社会需求做出反应,合理界定国家行动的范围,明确公私生活界限,提高制度创新能力,确保国家能力的提高,并为社会的发育和成长提供空间。这样,网络社团的兴起对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对于社会与国家各自明确各自的活动空间与权利义务和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必然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孙立平:《改革前后中国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6期。

  [2]Robert A. Dahl. Dilemmas of Pluralist Democracy: Autonomy vs. Control.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1.

  [3]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林彬、杨善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4]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5]IUD中国政务景气监测中心:《各类民间组织达38.7万, 鲁苏川数量居前》,《领导决策信息》2008年第24期。

  [6]施雪华:《政治现代化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

  [7]郁建兴、周俊:《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

  [8]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9]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

  [10]Tai Zixue, The Internet in China: Cyberspace and Civil Society, 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205.

  [11]Dong Shaopeng, Han Hua, Cybercitizens and the Internet in China, Beijing: New World Press, 2008, p12.

  [12]王四新:《结社自由简论》,《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7期。

  [13]Howard Rheingold. “Rethinking virtual communities”. In David Bell eds. Cybercultures: Critical Concepts in Media and Cultural Studies. 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p.3-66.

  [14]Yang Guobing, “The Internet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preliminary assessment”,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12(36), (August 2003), pp.453~475.

  [15]Kevin A. Hill, John E. Hughes, Cyberpolitics: Citizen Activism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1998, p 42.

  [16]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17]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36~637页。

  [18]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40页。

  [19]闫健编:《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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