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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亚峰:家庭教会的兴起和生存困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0-01 点击:

       1978年以来,中国家庭教会的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举世瞩目的重大事件,其潜在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意义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家庭教会这一概念是天才的创见,它把家庭与教会两个功能系统连接起来,创造了基督教中国化的组织形态,在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全面转型时期适应了这一变化,并有效地把握了这一战略机遇,在中国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形成了完整的教会组织网络,使家庭教会顺利成长为中国最大的民间组织。
        家庭教会的迅速兴起,其根源是中国社会的精神危机和信仰危机。新文化建设的战略格局中,共产主义、儒家和基督教是有望成为中国社会主流信仰的三种大型意识形态。但共产主义的衰落有目共睹,儒家虽然近年有所复兴,但其缺乏底层民众的坚实网络,又丧失了传统的国家教化体制的支持,且儒家的代表人物热衷于恢复儒家与国家的传统结盟关系,而不是着力于社会建设和道德重建,这使得儒家的复兴趋于浮泛,政府通过官方祭孔等方式扶持儒家,虽然在暂时有利于儒家的表面繁荣,但就长远而言,这对于儒家真精神的一阳来复和其生命力的损伤可能是根本性的。
        家庭教会的兴起得益于民间社会的分化与整合过程,邓小平启动改革开放后,中共的组织资源因乡村村级政权和城市单位制度的衰落而大量流失,中国公民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乡村已经初步生成替代性的宗教组织家庭教会,城市也在迅速扩展之中。乡村的权利贫困和精神贫困是家庭教会崛起的背景:温州教会本属于对台作战的前线,1949年后政府对其很少投资建设;河南、皖北福音比较复兴的地方也多经济贫困、文化落后。从全国范围来看,家庭教会复兴的地方多是极为偏僻落后的乡村。1978年至今,教会的多数信徒也以老年人、妇女为主,然而正如圣经所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经成为房角的头块石头。”
        在全国的家庭教会中,温州教会和河南教会具有突出的地位。温州地处海边,教会拥有150年-170年左右的历史,生命根基稳固、神学教导纯正,从未出过大的异端教派;温州传道人与温州商人携手,同时建立了遍布全国的商人网络和教会网络;温州教会对于全国家庭教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在改革宗神学通过温州教会传播到全国,成为年轻一代传道人的基本共识,而在神学培训、教会治理等方面,温州教会的尝试都领风气之先。而把握温州的经济繁荣与教会复兴之间的关系让人思考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命题的丰富含义。
       河南教会则地处中原内陆,是华夏文明或者说中原文化的核心地带。河南教会人数众多,但传道人文化素质相对不足,缺乏培训,教会领袖容易形成个人崇拜等倾向。近10多年主要的异端教派都出自河南教会。河南的一些农民因卖血而得艾滋病,以及河南教会的复兴和危机有深刻的象征意义。以血换钱而致病,与气的转换而异端叠出似乎喻示着古老文明自我更新的艰苦过程。政府的打压和乡村教会的内部弱点是异端多出的主要原因。河南教会的宣教方式象蒲公英一样,因躲避逼迫而漂泊到外地,福音的种子也因此散播到各处。河南教会的一首赞美诗唱道:“不是没有家,不是不想家,只是还有许多的人漂流在天涯。”河南基督徒的流亡与归回几乎是一个古老文明精神命运的缩影。
       目前家庭教会处于几个战略转折之中,第一是从以乡村宣教为中心向以城市事工为中心转变。乡村教会的四个优点是生命传统、基本正确的神学、教会网络和经济自治。而城市教会在崛起过程中的新特征是第一注重神学,第二有强烈的社会关怀,不回避政治法律问题,以清教徒的神学观念把世界看作修道院,在职业中荣耀上帝。
       第二是从混乱的神学向更为清晰的宗派认信和本土化、处境化神学转变,标志是近几年改革宗神学逐渐从温州扩展到全国,已经成为年轻一代传道人的主流认信;第三是年轻一代传道人逐渐崛起,在20多年教会迅速扩展中居功至伟的老传道人已逐渐让位于教育背景、文化素质等更为良好的青年人;第四是教会的治理体制也在逐渐转型。
       家庭教会作为一个亚功能系统对于中国社会具有整合作用,家庭教会进入公共领域得到关注的过程恰恰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的系统化打压,政府对于家庭教会的打压可能反而加速家庭教会的相互整合,激活家庭教会的组织资源。目前政府控制教会的策略主要是区分城市与乡村教会、使用软硬两手,以及宗教问题非宗教化和法律工具化四条。以蔡卓华案为例,由于蔡卓华牧师带领的坡上村教会属于城市教会,故以硬的一手为主,但为避开国际舆论和国内民意的人权压力,明明是对于教会的宗教迫害,公检法机关却以非法经营罪打击蔡卓华印刷灵修版圣经和基督教书籍的行为,其定罪的主要依据则是刑法中的空白罪状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充分体现了宗教问题刑事化和视法律为专政工具的心态。著名法学家季卫东教授读了蔡卓华案的有关材料后说:“以经济性手段控制新闻媒体,以经济犯罪的理由限制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的确是具有普遍性的倾向。看来法庭斗争在中国也逐步成为现实了。”刑法学家刘仁文教授认为,非法经营罪作为口袋罪,其前身是投机倒把罪。非法经营罪的立法原意是处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绝不是留下空白罪状用来打击非法出版等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所作的规定体现了司法解释立法化的趋势,不利于中国法治走出立法困境、执法困境和司法困境。
       而在2005年蔡卓华案的运作过程中,家庭教会的政治法律观逐渐成熟,摆脱了政治化与非政治化的两难困境。年轻一代的基督徒对于家庭教会传统政治观以依法维权化解政治化与非政治化的两极,通过依法维权走出了基督教与政治法律关系的中道,使法律成为调节政治与宗教关系的规则。蔡卓华案件打开了家庭教会的公共空间,使家庭教会的生存困境成为互联网、媒体等公共领域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话题,为家庭教会寻求恰当的时间和空间的动态定位提供了战略机遇。
        政府控制家庭教会的另外一个手段,是利用《宗教事务条例》进行选择性执法。2004年两件重要的事件影响到了家庭教会的命运,第一个事件是美国记者艾克曼的著作《耶稣在北京》,第二件事是远志明拍的纪录片《十字架-耶稣在中国》。艾克曼的《耶稣在北京》一个论点引起很大的注意,他说再过二、三十年大概到2030年左右,中国大陆的基督徒可能要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阿克曼预期中国未来会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这一书一碟在2004年影响到家庭教会的命运,以及家庭教会与政府的关系。在2004年之后,有一系列的事情发生,一个是我们看到家庭教会的聚会环境和教会受到的逼迫明显加大,蔡卓华案等教案接连发生。此外,2004年底通过了《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行,这在家庭教会内部关于是不是去登记产生十分混乱的、不一致的看法。例如,2006年初,北京的方舟教会连续受到冲击。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其作为家庭教会,没有到官方登记。但事实上,中国基督徒具有神的子民和中国公民的双重身份,拥有神所赐的、中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中国宪法第36条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自由不应受到下一层级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如《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的限制。所以,登记与否不应成为限制公民宗教自由(包括敬拜、聚会、祷告、读经等)的借口或依据。
       家庭教会是宗教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自身不会也不应该被政治化,成为政治的附庸或政治斗争的工具。耶稣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第18章第36节)家庭教会的使命是解决中国社会的意义危机,让中国人重新获得爱与公义的能力,成为中国人自由的坚固堡垒。《圣经•罗马书》第13章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麽。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中国基督徒顺服执政者的治理,并常常为他们祷告,盼望上帝赐给他们智慧,以爱与公义治理中国,给中国带来复兴与和平。家庭教会中广为传唱的一首赞美诗《中国的早晨五点钟》表达了中国基督徒对于信仰的天空与大地、基督性与中华性关系的理解:“中国的早晨五点钟,传来祈祷声。祈祷带来复兴和平,带来合一得胜。中国的早晨五点钟,传来祈祷声,人人都献出真诚的爱,五湖四海皆弟兄。再没有捆锁,再没有战争,带来了祝福,扭转了命运,今年是好收成。”中国问题不仅是物质和制度的贫困,更是心灵之力量的虚弱。基督徒所寻求的不是属世的福气,但属灵的馨香将给中国人带来祝福的泉源,自由的精神将铸造中国复兴的真正根基。
        如果当局坚持划分敌我的敌对思维,一味打压,而不是与时俱进,推进宗教事务的法治化,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则反而会使家庭教会政治化。历经两千多年风雨的基督教会具有深远的抵御逼迫的传统。基督教早期教父德尔图良说:“殉道者的血是教会的种子”。有一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教会就是在一次次广传福音、一次次被连根拔起的历史顿挫中不断发展壮大的。今日中国基督教会人数已有几千万,接近甚至有可能超过中共党员的人数。基督教会在国际社会所赢得的广泛支持与同情也有目共睹。
       家庭教会是中国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堡垒,其扩展不断积蓄中国社会的精神自由元素。目前互联网、自由主义、家庭教会、媒体等民间力量处于部分自治状态,但其正在通过维权运动实现整合,日趋成为一个整体,从而使民间社会的交往权力能更为有效地抵御政治权力的压迫。基督徒的依法维权堪为政府的楷模。在家庭教会已经成星火燎原之势的处境下,继续坚持强力打压的思路无异于制造自己不可能战胜的对手,从而加速自身的衰败。明智而审慎的政治家应当审时度势,因应时代潮流,推进宗教法治、保障宗教自由,以化解官方与民间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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