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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出事了!”——维稳十年的困局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11-26 点击:

  “出事了!”

  这大概是各地党政官员最不愿意听到的话之一。然而不得不承认,近十年来,中国社会已进入“乱子”高发期,维护一方安宁似乎成了越来越艰难的任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3年,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已由1993年的0.87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转型的阵痛加剧,这一数据的增长也更加迅猛。2005年超过8万起,2008年-2009年更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及引人关注的第一个浪尖”,此后继续呈阶梯式增长,根据有关机构的监测统计,近两年群体性事件已超过18万起。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认为,中国社会的快速现代化正在把我们带入一个“风险社会”。

  “群体性事件”在胡温执政之初进入媒体话语和学术讨论之中,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名词脱胎于过去的“群众骚乱”、“群众性治安事件”、“群体性紧急事件”。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称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与“群体性事件”相对应的是“维稳”,这是我国政府的核心目标之一。群体性事件的高发也造就了“暴力经济”的繁荣,2012年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的预算为7017.6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1.5%,且再度超过军费预算,外媒将这笔巨额开支视为“维稳费”。

  谁在破坏稳定局面?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就已经提出了维稳的口号。1989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绩也会失掉。”

  “稳定压倒一切”作为全国性的指导思想延续至今,但是,进入新世纪,维稳的实质已经改变。邓小平时代,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为意识观念方面的冲突,而现在,由企业改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司法不公、官僚腐败等等社会问题累积的矛盾正不断爆发,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一种结构性的、长期性的危机,存在于社会各阶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越来越成为泡影。

  竹立家教授认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最根本原因是利益划分问题,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共权力过多地、不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甚至出现权钱勾结、权黑勾结的现象。

  对于2008年“瓮安事件”的深层原因,当时的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总结: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案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通过“瓮安事件”可以看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不一定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因为地方权力生态的恶化,可以导致群众对政府部门普遍的不信任,甚至仇恨。

  有了这个恶劣基础,任何“小事”都可能引发轩然大波。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的起因就是一名妇女与一个搬运工发生争执,妇女的丈夫自称是公务员,上前殴打搬运工,并扬言“出了什么事花钱就可以摆平”。“公务员”的言辞和举动引发了围观群众的公愤,造成大量群众聚集围观,最后发生砸烧警车、冲击区政府大楼的暴力泄愤事件。

  由于自由言论堵塞、法治不彰和公共舆论噤声等原因,群体性事件有愈演愈暴的趋向。2005年的安徽“池州事件”、2008年的云南“孟连事件”、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有严重的暴力行为发生。

  公众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诉求也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或者简单泄愤,近年来由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密集:从2007年厦门市民散步反对PX项目,到2009年广州市民抗议建设番禺垃圾焚烧厂,再到2011年大连市民游行反对PX项目,今年还相继爆发了什邡事件、启东事件,以及最近发生在宁波的抵制PX项目的群体性事件。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健康和安全,抗议规模往往更大。

  维稳的变质

  现今的群体性抗议运动大多都有正当的利益诉求,甚至只是温和的群体性“民间维权”行动。但有些政府部门及官员为了逃避自身责任,常将群体性事件笼统地视为非法或非正当性事件。在官方通报中,“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少数“黑恶势力”、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或“不法分子”指使成为惯用语,有的还被扣上“有组织,有预谋”、“境外敌对势力遥控指挥”等大帽子。

  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谈到维稳问题时称: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对群体性事件应对失当,要么乱扣帽子、加剧冲突,要么丧失原则、一味妥协。这种逻辑下的维稳,不是权利维稳,而是权力维稳,不是动态维稳,而是静态维稳,不是和谐维稳,而是强制维稳。

  2009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同样指出:“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

  但在实践中,各地官员却仍然倾向于用“压力维稳”来维持一种“刚性稳定”,一旦“出事”,就调集警力、增加装备进行强力镇压,通过国家暴力和政治高压来维护暂时性的稳定。最终形成“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著名学者徐贲指出:“只是当群体抗议行为被官方看成是对现有社会、政治秩序的‘威胁’时,这类事件才在惊恐中得到了一点重视。至于群体性事件包含着参与者们什么样的正当愿望和诉求,充其量也不过是次要的考虑。”因此,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要义在于尽快“息事宁人”而非进行利益调整或转变决策方式。

  “一票否决制”的弊端也是明显的,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价体系和压力系统,促使政府官员往往多采取以堵塞和掩盖为特点的消极被动式的压力维稳型解决模式,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群众的利益诉求,这不仅进一步将政府尤其基层政府官员推向了社会矛盾的“火山口”,而且不断地制造历史遗留问题,最后积重难返。

  继续追根溯源,又可追究到“体制性问题”。于建嵘认为,压力维稳是中国目前特殊政治生态下的产物,是与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相适应的,同时也是与常态化的政治格格不入的。

  变革之路

  问题还没有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就如于建嵘所说:“对于这些基于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事件,我们也不要过度紧张,而是应该正确看待和处置,毕竟这是作为弱势一方的民众在利益受损之后的反应性抗争,并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抗争。”

  首先需要改变的是暴力维稳的手段,理性看待“稳定压倒一切”,摒弃“敌对思维”,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2011年“乌坎事件”的最终妥善解决树立了一个正面标本。由于土地被村委会成员私自变卖,经过两年十数次集体上访仍丝毫没有解决问题,村民与政府的矛盾终于爆发,并历经游行集会、打砸警车、对峙以及协商对话、和解的曲折过程。

  除了与自身紧密相关的“利益诉求”外,乌坎村民还有依法行使村委会选举权的“权利诉求”,甚至在集会时打出了“反对独裁”、“还我人权”、“打倒贪官”等有明确价值追求的横幅。这些通常看来都极其敏感和出格,但最终在宽松和理性的氛围下得到合理对待。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称乌坎的民主选举“没有任何创新”;但是,“乌坎事件”所显示的群体性事件新趋向及政府处置策略,仍然值得思考和借鉴。

  中国社会目前普遍蔓延的一般化怨恨情绪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严重的贫富分化所带来的相对剥夺感,二是权力腐败对公众利益的侵害。

  竹立家认为,权力腐败已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腐败的权力过多介入分配,并拿走了社会公共资源中属于公众的那一份,要实现稳定必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其中的核心是要让公民切实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根基,所遇到的一切问题都不可能根本解决,和谐社会也是空谈”。

来源: 《财经文摘》 | 来源日期: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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