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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诺贝尔和平奖是西方给刘晓波的政治犒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16 点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5日17: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刘欢)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刘晓波——一名因触犯中国法律而被中国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罪犯。这种亵渎法治的行为,与诺贝尔设立该奖时的初衷格格不入。人们不难嗅出其中暗藏的西方政治意图和意识形态阴谋。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声称,决定把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一个重要理由是他长久以来用非暴力形式在中国为基本人权作抗争,并表示一直相信,人权与和平有密切的关系。

  近些年来,刘晓波炮制了一系列文章和言论,一方面以造谣、诽谤等方式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通过自己组织或者劝诱他人组织签名并公开在互联网上宣传煽动他人加入其中,共同改变现有政治,推翻现有政权。

  所谓刘晓波的“人权抗争”——试图推翻现有政权和制度,实行西式民主和制度,公然违背了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既是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确凿罪证,也是他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重要原因。

  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再度反映了西方干预中国政治进程的强烈企图。中国正在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也将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中国绝不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挪威诺委会这个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政治需要的决定,将诺贝尔和平奖沦为西方一些势力的政治工具,严重损害了诺贝尔和平奖的公信力,也玷污了诺贝尔先生的荣誉。

  诺贝尔和平奖应授予“为促进民族和睦,增进各国友谊,推动裁军以及为召开和宣传和平会议而努力的人”,这是诺贝尔的遗愿。而刘晓波从未在这方面作出过任何贡献,并不符合这条重要标准。

  挪威诺委会在授奖给刘晓波的同时,还指责中国违反签署的多项国际协议,甚至包括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政治权利。它表示,中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事实上,中国公民要是行使这些自由,肯定会受到限制。

  这种指责毫无道理。在中国,言论自由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公民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中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于第51条、第54条规定,“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西方一些人在“言论自由”问题上总是奉行“双重标准”:对己讲自由与法律的统一,对别国却片面强调“自由”。西方一些人只知道本国公民要“依法”享受言论自由,却“不知道”别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约束。

  因此,当中国有极个别人发表了推翻本国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本国政府的言论时,西方一些人不是去尊重中国依法对这种极端的“言论自由”所采取的法律行动,而是把其捧为“英雄”或“人权卫士”,把中国依法行事污蔑为“独裁”、“侵犯人权”,甚至还把中国有权依法处理的内政问题变成决定国际关系发展的条件。

  “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都是有限度的。比如,德国刑法第90条b规定了针对宪法机构实施敌对宪法的诋毁犯罪;瑞典刑法典第16章第5条规定了煽动规避公民义务或者违抗公共机构的犯罪;意大利刑法第342条规定了侮辱政治、行政或者司法机构犯罪;新加坡刑法第505条规定了煽动实施反政府或者反公共安定秩序的犯罪等。

  在西方国家以煽动治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美国在上个世纪就先后审理了申克邮寄反征兵传单,煽动军人反抗服役案;艾布拉姆斯印制、张贴反对美国出兵的传单,呼吁军火业工人进行总罢工案等。在美国发表威胁他人乃至国家领导人的言论也会涉嫌犯罪。美国的言论自由同样是以能否维护其现存制度和社会稳定为前提的。

  挪威诺委会之所以把奖颁给刘晓波,显然不是要倡导“绝对言论自由”和“违反本国宪法和法律”,而是要肯定刘晓波攻击中国执政党、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言论,背后的目的还是要散播西方价值、推销西式民主。

  这些带着明显政治目的的事情,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以前也不是没做过。1989年3月,达赖集团在拉萨制造严重的流血骚乱事件;6月,在西方某些势力的唆使、支持下,北京发生政治风波,随后西方国家对中国采取了政治孤立、经济封锁等一系列打压手段;10月,诺贝尔和平奖很“适时”地落到了达赖头上。

  当时的挪威诺贝尔协会会长毫不隐晦地说,“选中达赖喇嘛既是为了影响中国的局势,也是为了承认中国学生从事民主运动的努力。达赖获奖人权问题不是新因素,政治则起了作用”。诺贝尔委员会会长也宣称“表彰达赖喇嘛是对北京政府的一种惩罚”。很显然,达赖获奖是对达赖的政治“犒赏”,是西方势力全面打压、分裂中国的总盘子的一部分。

  有达赖的先例,那么今天挪威诺委会又把诺贝尔和平奖给了刘晓波这样一个人,就毫不奇怪了。达赖煽动“西藏独立”,分裂中国,而刘晓波则鼓动抵制中国现行法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论是分裂中国,还是颠覆中国国家政权,都是符合西方一些势力战略目标的。

  刘晓波获奖后,10月8日俄新社一篇评论尖锐指出:诺贝尔和平奖一贯被政治化到极致,该奖主宰者的取舍和好恶取决于美国、北约和西欧的态度。

  “古巴辩论”网站日前指出,“刘晓波与美国几十年来培养的所有‘不同政见者’没有任何不同。他们作为第五纵队人物,被派往那些不屈服于美国霸权的国家进行颠覆活动”,“唯一能够肯定的是,这些人的获奖让诺贝尔和平奖本已寥寥的名声更加受到异议”。

  作为中国人的刘晓波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大肆谩骂中国文化、鄙视中国人种,主张“全盘西化”。他还公然主张:“香港100年殖民地变成今天这样,中国那样大,当然需要300年殖民地,才会变成今天香港这样,300年够不够,我还有怀疑。”

  一个如此推崇殖民地历史及文化的人有何资格和诚意大谈“民主”“自由”!可见,无论是大肆宣扬“殖民地”理论,还是极力推崇西式民主和自由,均是刘晓波不顾自相矛盾急切切向西方主子“献媚”的八拜九叩,而诺贝尔和平奖正是西方主子扔给他的政治“犒赏”∩以看出,刘晓波也是个典型的政治投机分子,他竭力想帮助西方主子维护西方霸权,让中国沦为西方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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