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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介仑:屡败屡战张思之
来源:公法评论网首发原稿 作者: 时间:2010-02-07 点击:

 

记者齐介仑  金风(实习生)  北京报道

 

 

(说明:25日《南都周刊》392期刊发版本未经本人核实,与原稿相去万里,本人不予承认,毁誉皆不受。现将原文登录于此,谨受批评。另,文章采写完成后数日,也即稿件刊发前一天,李庄在重庆一中院二审时段诡异地认罪,举世哗然。)

 

                      

从潘家园移居崇文新世界,83岁的张思之独来独往已两年有余。

闹中取静的太华公寓与人流如织的新世界百货是同一栋楼相背的两个侧面,视听感受迥然不同。宽敞明亮的房间光线很好,站在落地窗前远眺,视野开阔,寸土寸金的二环路周边,高楼大厦并不算多。

先后多次被盛情邀约难以拒绝,张思之在这处朋友之前用作办公室的空间里暂居下来并开始了冷静独处的时光,赋闲之余认真地思考些问题,偶尔地接见些朋友,多数时间看看书写写文章,楼下严密的保安值守和打卡进出制度使得他有可能避开一些不必要的烦恼乃至骚扰。

一生颠沛流离,数次被时代大潮裹挟而去,遭冲击受迫害,于是保有对政治局势的高度敏感与警惕,一度曾悲观失望却始终头脑清晰,竭力希望个性独立,在经历了一场延展至15年的右派劳改之灾后,他对官场派系斗争了解至深也因此深恶痛绝。

他熟谙法律,做过法官,当过律师,编过杂志,曾任教师,于1979年起,不惮世俗仇视及公权力排挤开始为政治异端们辩护,从此即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竟一发而不可收,至今虽已逾80岁高龄依旧斗志不减,每每谈及悲愤处不免厉声痛骂。

深冬的阳光温暖地洒进客厅来,打在这位矍铄老人的身上,远离老伴和儿女的张思之鹤发童颜、彬彬有礼,陈述观点不疾不徐。斜倚在对面的沙发里,被誉为“中国第一大律师”、“中国律师界良心”的他激情满怀地回忆着曾经的过往,表述着对时下事件的关切,神态举止宛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细密的银发时而垂至眼际又被轻轻挽起,浅浅的皱纹横纵交织。

末了,他慢慢地抬头略作思索,目光及嘴角处流溢出一丝并不确定的欣慰。他说,我老了,但我还是看得到希望。

 

被改变的青春

出生于1927年的张思之祖籍河南郑州,时下他关于儿时的记忆也多与这个城市密切相关。

1938年,在日寇炮火下,11岁的张思之被迫随父母逃往四川避难,定居绵阳市三台县,先后就读于国立六中三分校和国立十八中。前者为初中,后者为高中。这两所中学在抗战期间如同西南联大一样,集纳了一大批具备良好知识背景的教师,张思之因此而受益,接受了极好的中学教育。

1943年冬,在全面侵华的同时,日军开始在太平洋战场发动缅甸战役,力图切断中国与其他邦交国家的援助补给通道进而威胁重庆。彼时,由新型坦克、重型榴弹炮等武装起来的国民党军队已于1943年秋初步建制完成5个独立炮兵团和14个坦克营,但苦于缺乏掌握必要基础知识的士兵来操作这些先进武器装备而展不开拳脚。

在这一民族危急的重要时刻,身兼四川大学教授和国民党政府兵役署署长的徐思平亲抵三台和绵阳两地动员游说中学生从军。徐极佳的口才取得了成效,学生反响热烈,不几日报名人数已经过千。

刚满16岁的张思之混迹其间也被鼓动,他报了名并被认定符合条件进而顺利入伍。

这段参军和战斗的履历在之后张思之人生中陆续发生的多次政治运动里被提及和被贬损,张被斥参加“伪军”。

1943年岁尾,张思之与当地其他投笔从戎的中学生们聚集成都,组成中国学生志愿远征军教导第二团,张被编入第三联,授衔二等兵。半年初级训练后,他再与其他众多同期新兵一道,飞越驼峰,到达印度境内的兰姆迦基地,分至炮兵第五团,成为一名专司电报收发的通讯兵,时长一年多。

19454月,作为国民党远征军一员的张思之从印度回国。抵达昆明后,他离开部队前往重庆,又从重庆回至绵阳,继续就读于三台县国立十八中。辗转过程中,迎来了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而这所原本就是内迁中学的国立十八中也开始酝酿搬回东北的事宜,并已改回原来校名——东北中学。张思之计划跟着学校到东北去读书。

从南方来到北方的张思之,在赴东北之前,决定先到西安探望他的伯父。结果,到达西安没多久,张思之被伯父强行扣留并推荐他到了当地一所教会学校读书,一年之后再次转学到另一家教会学校。而此时的张思之正读高三下学期,高考在即。

历来在学校期间较为活跃的张思之,由于在前一所教会学校曾带领学生罢课并获成功,引起校方不满,而此经历被正在就读的教会学校校方得悉,张思之因之而未能得到高中学位,无法参加高考。他愤而离开西安去了南京。

在南京,张思之以同等学力参加了高考,1947年顺利进入北京,就读于当时小有名气的朝阳学院法律系,并于1948年加入地下党。

如同中小学阶段接受教育的多次中断相类似,张思之在朝阳学院也在仅仅读过一年多后,也即19492月离开学校参与接管北京地方法院的工作。而在法院工作期间,张再度被推荐到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法律。一年后,张思之以全优成绩修完了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的主要课程,再回北京地方法院。

1956年,张思之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的1957年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直至1979年被动式重返律师界,他已在该校任高中语文教师长达7年。

张思之的人生转折及从业经历正是这个波谲云诡社会大背景的投射,恰也反映了中国律师从蛮荒一路走来的艰涩,正可管窥这个时代日趋靠近民主的多种可能。

 

从失败到失败

因学过法律而且确曾在北京市法院做过法官及院长助理,1979年,连同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的其他数名法律工作者一道,张思之被紧急抽调至北京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律师,并成为辩护组组长。

出任江青等人的辩护律师,从当时国内公众的心理特质来看,张思之的确是付出了风险代价的。

在法制尚不健全、民众鲜少类似教育的情况下,普通人往往会从情感上认定代理律师在替罪人辩诬,两者是一丘之貉。而江青等人文革十年在群众中蕴积起来的恶劣名声已经使得当时国内很多知名律师对此种辩护退避三舍。

既然属于政治任务,脱不开的话,不妨按照逻辑演好它,这是张思之的思路。

几次会面江青后,江对张的态度和能力颇有微词,而且拒不接受“叶、邓派来的律师”。因此,张思之转而出任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罪犯李作鹏的辩护人,而李作鹏在文革时期曾官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被认为对林彪叛逃蒙古负有直接责任且为林彪反党集团核心。

现在看来,当时所谓的辩护及庭审,演戏的成分自然多过实质内容。辩护词和判决结果其实早在庭审前即已定好,律师无非照本宣科,与法官、公诉人合作一场戏,表演给国际社会看。无论如何辩护,大抵都逃不过失败的命运。

即便如此,张思之还是为李作鹏去掉了两个罪名:一为“另立党中央”,一为“杀害毛泽东。”

20年后的2001516,张思之通过努力再度在北京见到了李作鹏。

李作鹏与夫人对张思之当年的努力表示感激,并将未触及核心的辩护喻之为“敲边鼓”,虽是敲边鼓,却也表示了理解:“那个年代,能自保也不易。”

李的这番表述着实刺痛了张思之的自尊心。虽然他也深知,在那个年代,承办那样的政治性大案,对处于萌芽状态的弱小律师,“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个中况味,天人共知。”

两案庭审于1980年进行并在电视上进行了直播,张思之由此名声大噪,而他为异端辩护的职业律师生涯也就此拉开了序幕。

迄今已执业50余年的张思之说,在受命出任李作鹏辩护律师前,他仅仅打过“一个半官司”,着实算不得经验:所谓的一个,是指应南斯拉夫法律代表团来访的请求,为达致对方旁听中国律师法庭辩护风采的意愿,他为对方表演了一个替抢劫案罪犯辩护的场景;而所谓的半个,则是尚未办理完结的一桩离婚案,因案件行至中局,1957年反右大潮突然来袭,张思之被卷入其间并最终葬送了近22年的宝贵时光。

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牛刀小试直至今日在中国律师界几乎无人可比的声望,张思之经历了多年的磨砺和积淀。他说,如果李作鹏的案子放在现在让他辩护,他肯定不会像当初那样去做。如此多年来在律师实务上的耕耘尤其在对诸多异端人士的辩护上,张思之显得更锐利和富有经验,他能尽可能地将案件“法条化”、“所言皆法”而实现自保。

如今的张思之,更为清晰地看到了当下中国社会更深层次的问题,由此,他对自由、民主的追求与歌颂显得更为直接和发自肺腑。

面对多位被指“颠覆国家政权”的被告人诚挚委托,他从未表示过拒绝,并勉力为之抗争,甚至一度被称作此类案件“专业户”。在这个过程里,张思之的内心的确是怀着极其复杂情感的,一方面冒着被卷入漩涡的风险一次次与各种形式的阻碍和监视交锋,一方面却不得不一次次目睹明明可以打赢的官司,却始终因无法直击核心而不能酣畅淋漓,最终自己兜了好大圈子,却终为外力左右导致失败。他无比悲愤,曾伤心得痛哭流泪,并一度痛下决心“老子不干了!”

话虽这么一说,之后的张思之还是一如既往地为着弱势群体而奔忙着,为可能并不弱势但显然是政治异端的人士出庭辩护,他不计较酬劳,不忌惮报复,甚至为自己早早就写好了遗书并锁进自己供职律所的保险箱。

2005年,张思之得知河北青年聂树彬被冤杀一案,他免去了一切费用决意为之澄清,最终顿感无力回天。他很失望,他说,当年因办理该案立功的人已经一路爬升,升至公安部了,没法搞了。但他又坚定地认为,事件归根结底必须要解决,“拖了五年了,申诉也五年了,不可能再拖上五十年啊!”

2008122,经过多次考察和内部讨论,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将两年一度的佩特拉·凯莉人权奖颁发给中国律师张思之,感谢他多年来为在中国保障人权和建设法制国家及律师制度做出的杰出贡献。

这是该奖项第一次颁给亚洲人,更是第一次颁给中国律师。

张思之在致辞中说,绝望与希望之间有时只是一步之遥;智慧,胆识,坚毅,合众,有助于达到目标;展望前程,无由悲观;关键在于恒守信念,学习不辍;我誓以夕阳西垂之躯,迎晶莹晨露辉映人间明媚春绿。

 

溢出律师界

劳改后重回律师界的处女作,张思之自认是1988年大兴安岭火灾责任事故中为图强县林业局局长庄学义“玩忽职守案”所作的辩护。

张思之曾到当地详尽了解了火灾发生经过和庄学义在事后采取的应对方式,清晰感知这位图强县基层小吏被当成替罪羊而收审的荒谬逻辑:当事人先是被判刑三年,17年后才宣告无罪。

因一场无法预知和个人无法操控的大火,导致人生格局的被重新书写,实则悲剧,张思之和此案另一代理律师池英花为事件避免向更冤屈的方向发展投注了心血。

庭审前,当地数百名群众夹道欢迎两位律师,老百姓更是自愿凑足律师费来为这位被冤屈的局长伸张正义,而张思之当日的辩护表现更引得老百姓高喊出了“人民律师万岁”的口号。

直至今日,张思之对庄学义案件所做的努力、所书写的辩护词都成为律师界经典。

这场发生于198756的罕见大火涉及100万公顷土地,终致5万同胞流离失所,193人葬身火海,五万余军民历时25个昼夜才将其扑灭。而最终判刑最重的却是一个小县城的林业局局长,而事实却是,当事人庄学义不但未曾玩忽职守反倒是做到了恪尽职守,为尽可能减少损失已经竭力。

张思之愤怒了。

发表辩护意见时,张思之直陈:我们对案件的判决,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我发现有的同志,在庄案上决心沿着明知是错误的小道走到底了。这就清楚地说明,以法治国,在我们国家还要经历多么艰难的历程。作为法律工作者,难道我们真的听不到民间的冤情和怨声?尊敬的公诉人同志,冤情一多,民心易失,这才真正是你们说的政治影响极坏的事。

除在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努力为当事人维护权利外,张思之对辩护词的重视可称得上苛刻。

2000年,《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出版,这本汇集张思之近20年来就所代理案件写作的辩护词的专著,被北京汉语研究所重视,张思之被该所授予“当代汉语贡献奖”。颁奖词说,“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同时赞扬他“以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写出了“黄金般的辩词”,“丰富和改变了汉语的精神与内涵。”

张思之却并不觉得自己在这个方面做得有多好,只是相对一些年青律师来说,他对辩护词更为重视,从不掉以轻心,几乎每一个案子,他都要极其认真地去梳理和书写。这些严谨恳切的辩护词,被认为平和中见力度,文采与逻辑俱在,饱含了老人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和对当事人的理解。

在与记者交流时,张思之长舒一口气,双腿交叠,轻轻地指了指自己的左眼说,我年纪大了,听力虽还行,一只眼睛已基本失明,很多事情我在加紧处理;至于正在办理的案子,我从不去考虑结果,概因不依法办案的情况在当下的中国比比皆是;尤其在政治性案件的审理和判罚上,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和伸缩性极大,判决结果往往难以预料;而我所能做的,就是将辩护词尽可能地做到证据确实,表述扎实,力图无懈可击。

张思之一直坚持的看法是,写好辩护词是一个律师基本的素养和要求,它应当是律师全部工作的结晶,亦将直接能体现出律师工作的得失优劣和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体现他对国情、社情、民情的看法。而且,这份书面内容的呈现,正是普通老百姓认识和评判律师专业水准高下的直接依据,是一扇窗户。

 “如果你能从我败诉案子的辩护词里讲出一件事、一句话是我讲错了,我都认输。” 张思之说,这是他说过的最狂妄的一句话,体现了他的自信。

最近一两年,张思之很少代理案件,但他一直密切跟踪时下国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并每每发表观点甚至为之努力奔走,扮演着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

2009年公盟税务风波到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等多起事件,张思之均从各个渠道获取消息,在掌握准确事实经过的前提下,先后做出了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表态,并提示人们警惕某种动向。

在对一些关涉国家及民族进步的重要活动或文件联署上,张思之可谓老当益壮,毫无惧色地挺身而出,多次对深陷困境的同道不吝施以援手。

“集权制度下,如果没有互联网,那还得了?”从来不上网也不懂网络操作技巧的张思之对互联网推崇备至,耳闻目睹它的巨大影响力后,他说,我这辈子说过最得意的一句话就是,互联网万岁!

 

 

南都周刊VS张思之

记者齐介仑 金风(实习生) 北京报道

 

南都周刊:你对李庄案是从何时开始关注的?

张思之:一开始并不知道李庄这个案子,就知道重庆在打黑,打黑自然是必要的,如果它真是黑的话。但后来我发现,重庆打黑有一个特点,他们不是用法律去打黑,他们用的是过去搞政治运动的方式,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所谓的成立项目组,这样打黑会打乱的。

打黑以后的第一次开庭,我看了赵长青为黎强所做的辩护词,打黑果真是有问题了。以前我在别的地方,也遇到过相似的个案,官方轻易给嫌疑人戴上一个黑帽子,特别是你们广东,实际上人家并不黑,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为什么扣帽子?扣上帽子以便于打击。因此,我对重庆打黑有些担心:第一,它发展很迅速,第二,它波及的面很宽,操作上可能有不准确和不合法的地方。

客观地讲,我相信李庄至少是有不谨慎地方存在的,或者说他干脆就是有某种问题的,律师队伍的情况我很清楚,鱼龙混杂,各式各样的人都有。李庄的情况我不了解,我不认识他,也没听说过,但是我听别人讲述他的情况,比如他说“我如何如何”、“我的背景如何如何”,我相信他可能是这么做过的。

但是,说没说这些话与犯不犯罪并不是一回事,这个界限要严格划分开。

中青报20091214发表了那篇文章,我说,中青报堕落了。

文章看得很清楚,它的重点不在于打击李庄,而是打击李庄所谓的背景,通过打击这个背景来打击整个北京律师队伍,进而否定我们辩护制度合理性和合法性,恶劣在这个地方。

当天我给中青报一个做领导的朋友打了个电话,我说,你们终于开始堕落了,你们跟某大报比,比不过人家,你也休去攀比了,你们过去的风格为什么不能坚持?他说,我真没看到那篇文章。看完之后,他给我打了个电话,说,哎,真是太不象话了,想办法看看怎么补救吧。

他们商量完了,无法补救,没什么好办法,紧跟着又发了七篇报道,这七篇文章有些也是很不象话的,不但弥补不了它在1214号那篇文章的缺陷,而且更往前发展了。所以,想来想去,我就写了那篇《答记者问》。

我的判断是准确的,我最早就说它不是中青报的稿子,肯定来自重庆官方,但到底谁写我肯定不知道。在《答记者问》那篇小文里,我说,从文风、味道、气度上看,中青报那篇文章完全是官方语言,后来有人告诉我,是重庆官方通稿,要中青报做独家发表的。中青报也认了。既然认了,也就没话讲了。实在太不应该啊。

南都周刊:李庄家属或者律所同事有无找到你代之以努力?

张思之:我跟他们任何人没有联系,我很闭塞的,当然,我也不愿意因为这些事跟他们有什么联系。我可以告诉你,我的孙女在中青报做记者,我没有要求她做什么事,我说,你把你们1214号的报纸给我拿来就行了。她把报纸拿来了。我在看报纸以前是听人给我详细讲的,但我这人做事是从来不靠听的,我要看到实际的东西。看完之后确实如此,太不象话了。

李庄这个人,在工作作风上肯定很粗野,或许说过,老子是北京的大律师,你重庆算什么,这绝对是他的心态。因此有些语言和做法就不一定像个律师了不合适了。我始终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律师可以跟公诉人跟检察官在观点上严重对立,但你说到底必须尊重人家代表的国徽,人家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职权呐,(声音高亢,气愤),对人家要尊重!

我在法庭上对检察官肯定是特别尊重的,尽管我可以痛斥他的观点,但是作为个人来讲,我绝对尊重他,必须得这样的啊。我听高子程讲,李庄并不年轻了,但怎么还会有这样一种工作作风呢。通过与高子程的交流,也验证了我的大部分分析,他骂人家警察说,你混蛋,你给我滚蛋——这都不应该啊。为什么人家一定要下大力气收拾他,咱说句俗话,其实也是被惹急了。当然,此举杀鸡儆猴的意义是首要的。

南都周刊:李庄案尚未落定,你对二审结果如何看?

张思之:在正常情况下,二审肯定是维持原判,但我不敢排除幕后交易的可能。比如他们让李庄妥协,让他服法、认错,然后如何如何,不排除这个可能。这是我们公检法常用、惯用的方式。比如说,只要你认罪,我就从轻处理你,甚至只要你认罪,我就可以判缓刑不关你,这些都是有过先例的。

南都周刊:如果由你来为李庄辩护,你会选择从无罪还是罪轻的角度来切入呢?

张思之:这个问题需要看李庄究竟是什么问题,如果他没有犯罪、没有伪证,当然是无罪的。但我昨天晚上(113)听到一个情况,我很震惊: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我看了,给我印象挺好,但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有两套辩护词:一套是无罪的,另外一套是有罪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显然与幕后交易有关。如果李庄认罪了,我们从轻处理,如果你们不认,我们从重处理,所以律师就搞了两套方案——不能这么干啊。所以,昨天我很恼火。对外讲,这都是我们的大律师,是有分量的大律师,居然这么干,这传出去丢脸啊。

南都周刊:你对重庆频仍的动作有怎样的分析?

张思之:我就说说唱红歌这件事吧。我说唱红歌有问题不是说现在,是说唱红歌之初,它叫做将军后代唱红歌,聂帅女儿作为歌咏团总指挥,大家都穿上军服,没记错的话,好像是两百个将军子女一起唱红歌。我就想说,你们将军子女抱成一个团儿了,那么,如果我非要和你找事儿,他妈的我们是地主子女,我们也唱红歌行不行?我们是右派子女,我们唱红歌行不行?如果大家都这样搞,你中央招架得住么?

为什么非要把将军子女突出出来,什么意思?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他们想把这些太子党捏鼓到一块去,利用这种形式往一块捏嘛。你们捏到一起要干什么呢,你这又红又黑的到底想干什么?我摸不清他们的套路了。

我曾经发表过一个观点:按照现在重庆打黑规模来讲,你们已经抓了几千人了,那么,这么多年以来,你们都干什么去了?!之前你们为什么不抓?养痈遗患到这种程度,让他们作恶、让他们害民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管?

南都周刊:从王力成到郑恩宠再到李庄,这些涉案人本人就是律师,从这个角度延伸一下,在你看来,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有改变吗?

张思之:这个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我们的律师制度确实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另一个方面是,我们的律师本身确实做得不够好。

郑恩宠不是说一点毛病都没有,他有很多做法我并不欣赏,但他们没有李庄这样的问题。王力成、郑恩宠基本没啥大问题,但李庄却不能认为他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这不能看作一般的工作作风,因为你是个律师。检察官拿李庄收费这个事情说三道四,是没有道理的,归根结底,李庄收费是按规矩来办的,而且他收的钱,还真是打到律所账上了,这稍微让人放心一点。

但是,老实说,你收费确实太高了啊。(叹气)

虽然245万,法庭认了他150万 ,是康达所收的,而另外那些数字,据他们背后讲,真有,人家家属把证据都拿出来了。

另外,所谓专家论证,专家真是收了钱了。(再叹气)

为什么现在法院不重视这些专家论证?专家们自己把路子走坏了!现在的专家论证,基本上都商业化了,都是拿钱买来的,很难认为是科学的公正的学术观点,那么,既然如此,怎么对人有利就怎么去胡扯了,如果我是法院,我也不重视。

谈到律师执业环境,单就个案来说,应该说毫无变化,从整体来说,咱又不能讲一丁点进步都没有。王力成那个时候即便不能说比现在好,也至少不比现在坏。那个案子,在检察院几进几出,不像重庆这样蛮干到底,而且在中间还有个反复。郑恩宠的案子比较特殊,有政治背景,而作为有政治背景的案子,如果律师不很谨慎,是很容易栽进去的。从这种情况来分析,律师所处环境基本上没什么变化。

南都周刊:作为中国律师界权威,你在过去代理的案件中,是怎样实现既办理这种案件又能保护自己的?

张思之:我做这类案子,第一,不出法律的圈子;第二,不出行业规范的圈子;第三,我跟任何外界不接触,包括记者。这么多年我根本不接受采访,冰点事件闹得我实在没办法,因为那个声明是我写的,人家知道了,来问我,我只有接受采访,而这个口一开,没办法了。关于案件情况,我不但对媒体不讲,我跟家里人也从来不讲。只要关于我工作的事,他们都不知道。为什么?我不是保密,怕株连到他们。

南都周刊:你是如何处理律师与法官之间关系的?

张思之:在这个问题上,我能谈的东西不多,可能我的做法不一定很对,我跟法官庭上庭下都不来往,或者说基本不来往。除非极其必要的个别事件,那也是在他们办公室里约一约、谈一谈。私人交往一次也没有,根本不来往。

我觉得,我们宁可从别的方面去找渠道,也不要跟法官搞这种勾兑,确实它的腐蚀性太大了,把法官腐蚀掉了,把律师也腐蚀掉了,从整个国家法治建设来讲,一点好处也没有。

南都周刊:有关司法改革,你有无新观点?

张思之:根本性的改革,在我们国家是很难实现的,有一些界限无法打破,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不可逾越。严格地讲,党组织应该退出法院,法院里可以有党员,但不能有党组织,尤其是你的组织不能去领导法院。但你去看,我们现在哪一个法院没有党组或者党委?谁说了算?当然是党委书记说了算,明摆着的事情嘛。还有,法院的上面另设了个政法委,归根结底,还是党组织说了算,党说了算。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换一个好书记,我们应寄希望于构建一个好的制度,政法委这个制度本来就是荒谬的,早就应该取缔了。十二大的时候已经决定取缔了,只因一个特殊事件的发生,一下子又收紧了。那时候,北京市政法委的干部都走光了,只剩下看门的了,大家就等着中央的红头文件下来了。

 

 

原载《南都周刊》392  201025  此为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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