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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者建议设立拆迁纠纷裁判机构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2-31 点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05:43  中国新闻网

  昨天下午,曾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北大学者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座谈会。

  据与会学者们透露,主持座谈会的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紧与国务院法制办就征收拆迁制度的沟通工作,希望加快新的条例出台。

  昨天下午,除北大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因出国而没有出席外,其余参与建言的四名学者王锡锌、姜明安、陈端洪、沈岿、均参加了座谈。

  王锡锌表示,“我们都谈得比较充分,四个人谈了两个小时”。他回忆说,会议的议题大致分为法工委介绍就《拆迁条例》修改所做的工作,学者就征收和拆迁问题充分表达意见,以及学者就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据他介绍,法工委在座谈会上通报,12月7日,法工委收到了建言传真件,12月9日收到了通过快递送达的建言原件。接到建议后及时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注意到16日对相关条例进行的讨论,“我感觉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都在积极推进修法进程,要加大推进力度。”

  据沈岿转述,法工委在座谈会上介绍,2007年,国务院就曾意识到《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抵触的问题,时任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说明时就曾表示,《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物权法》2007年实施后《拆迁条例》会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法工委也坦承,在这个问题上多方利益难以达成共识。

  王锡锌介绍,除了有关征收和拆迁问题,学者们还谈到了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和公民建议回复的“程序化”建设问题。

  发言摘录

  姜明安(北大法学院教授):

  防止条例修订期间突击拆迁

  昨日与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发言强调了三个方面。

  第一,希望法工委能够积极促成国务院尽快修改或制定新的条例,防止地方发生突击拆迁;第二,希望国务院能够梳理新的条例中所涉及的难点问题,发动社会公众对此予以讨论;第三,希望通过《拆迁条例》的个案,促成《立法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的法律法规的裁决制度、改变或撤销制度、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

  姜明安解释说,希望新的条例能够在保证质量、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尽快出台。同时,在修改或制定新的条例过程中,防止地方发生突击拆迁的情况,全国人大可以建议国务院下发文件,禁止各地突击拆迁。

  姜明安还希望,建立《立法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的法律法规的裁决制度、改变或撤销制度、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如果能够促成这一制度,我认为比《拆迁条例》问题的解决还重要一百倍,因为这不仅可以解决一个《拆迁条例》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其他很多条例的问题。”

  他举例说,比如法律法规的审查制度,现在《立法法》已解决了谁提出谁受理的问题,但没有明确一个程序,要不要给提出者予以答复,要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

  陈端洪(北大法学院副教授):

  “拆迁”作为法律名词应修改

  上次因其他事务未出席国务院法制办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陈端洪,特别准备了昨天座谈会的发言。他主要就征收和拆迁问题谈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本来征收拆迁问题是一个买地卖地的问题,但目前已成为政治问题,其根源在体制之中。处理不妥当的话,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第二,拆迁实际上就是拆除和迁出,一种破坏性的强制性的行为,作为法律名词,“拆迁”很难听,应该予以修改。

  第三,征收是强制买卖和强制转让,要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的利诱。在这一领域要严格限制国家强制权的运用。

  第四,要对现行条例予以修改,如果修改幅度比较大,建议设立征收补偿纠纷裁判机构,现行的解决纠纷的路径都不太有效。

  第五,房屋的强制转让或征收属于基本法律范围,应由全国人大予以立法。就目前情况来讲,还是要国务院来制定行政法规,但这一修改速度要加快。

  本报记者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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