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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早期教会教规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02-06 点击:

十二使徒遗训

十二使徒遗训引言

本篇在希腊原文名为△IA×H. Didache(教规),或称“十二使徒遗训”,是古代教会中最重要文件之一,但至十九世纪下半(一八七三或五),原文始由东正教会伯吕恩纽(P. Bryennios)在君士坦丁堡之耶路撒冷教父文库中发见。本来在初代基督教文献中,屡次称引到这一名称或同类书题的一卷经典;经后人比较研究的结果,为之拟作“使徒法程”和“教会教例”的名称,直至伯吕恩纽,始发见了教规的希腊文抄本。以后又有两种拉丁文本出现,其内容或为这教规的一部分,或为一种同源文件。所以我们欲图重再组成教规的原始形式,须取上列数种文献加以考虑。

本篇制作及编成年代,颇难钩稽。头一部分,即第一至第六章,通常称为“论两条道路”,系作于主后一世纪,甚或更早。内容旨趣是在教导开始相信耶稣的外邦人,准备其将受洗礼者。大意颇与巴拿巴书信(见本卷第一部)后两章相同。但是否巴拿巴引用教规,或教规引巴拿巴书,或两方皆引用另一同一资料,不得而知。多数学人公认为最后一个构想是最可靠,而这个共同资料可能为前基督教的犹太文献,为初慕道者之用。

本篇第二部分是一系列的教训,即关于礼拜的规式:洗礼,禁食,圣餐等秩序。第十一至十三章系论众使徒,先知及教师的职分;第十四,十五章,系论主教会吏的任务及主日的献祭。第十六章以下是论末日灾难时,教友们须坚守所信的道。

本书曾由简又文先生汉译,并由前燕京大学洪煨莲教授按希腊文校阅一过,撰一长序,对各家考证此书版本,及本书构成旨趣,皆有叙述。这个简译全文及洪序,曾于一九二四年在北平真理与生命发表,后又刊登于香港辅侨出版社的“展望”月刊九八,九九期(一九六五年二三月分)。又中华圣公会于一九三八年在上海印行的三圣传集书中,亦附有“十二使徒遗训”译文,并有小引:均经编者参考,合此声明。

——编 

教规(十二使徒遗训)

主藉十二使徒向外邦人的训话

第一章

1)世人有两条道路可走:一是生命之路,一是死亡之路;二者大不相同。(2)生命之路是:“第一,你要爱那创造你的上帝,第二,爱人如己(太廿二3739;可十二3031;利十九18); 凡你不愿人怎样待你的,你也不要这样待人”(太七12;路六31)。(3)上面这些话的遗训是如下述:“要为那咒诅你们的祝福,为你们的仇敌祷告,为逼迫你们的禁食。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太五444647;路六3233)但是,就你们来说,“要爱那恨恶你们的,这样,你们就没有仇敌了。”(4)“要禁戒肉体的私欲。”(彼前二11;多二12)“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9)这样,你们将成为完全了。(太五48)“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人要拿你的外衣,连内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夺你的东西去,不用再要回来(路六30),甚至可能的也不要它。(5)有求你的就给他,不要拒绝,因为天父的旨意是要我们从所得的当中分给众人。那顺从命令而施舍的人有福了;因为他是无罪的。那接受的人有祸了,因为接受别人的施舍,若是真有缺乏而接受,他就没有罪,但若没有缺乏而接受,他必受严厉的究问,为什么取它,他要坐监而被查究有何缺乏,而‘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他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五26)(6)但在另一方面,论到这种事,曾有古训说:‘你周济人的财物,当在你手里发过汗,直到你知道应该给谁。’”

第二章

1)遗训的第二条诫命如下:(2)“不可杀人,不可奸淫”(太十九18),不可亲男色,不可宿娼,不可偷盗,不可行邪术,不可用迷蒙药,不可打胎,不可杀害婴孩,(3)“不可贪图邻舍的财物”(出廿17),“不可背誓”(太五33);“不可作假见证”(太十18);不可口说恶言,不可心存狠毒。(4)不可犹豫不定,不可口是心非,因为口是心非便是死亡的网。(5)勿谎言或虚假,总要用行为来证明。(6)不可贪婪或强夺,不可假冒为善或怨恨或骄傲。不可用奸计陷害邻舍。(7)不可对人怀恨,但对待人有应当责备的,有应当为之祷告的,有应当爱之胜过爱你自己性命的。

第三章

1)我的孩子哪,你要躲避所有恶人及一切相类的人。(2)不可暴躁,因为暴躁是杀人的引线,也不可嫉妒,不可纷争,不可生气,因为这些都足以酿成凶杀。(3)我的孩子哪,不可放纵情欲,因为情欲是淫乱之媒;不可出言轻薄,不可眼角传情,因为奸淫的事都是由此而生的。(4)我的孩子哪,不可听星相的话,因为这将引你去拜偶像,你也不可行魔法,不可观天象,不可作一巫术家,这等事不要乐意去看,因为它们都会引致拜偶像。(5)我的孩子哪,不可说谎,因为说谎是偷盗的开端,不可贪财或蹈虚荣,因为偷盗的行为都是由此而起。(6)我的孩子哪,不可发怨言,因为它引至亵渎,不可固执,不可生恶念,因为这些事也都使亵渎产生。(7)你要温柔,因为温柔必承受地土(太五5)。(8)你要恒忍,要怜恤人,没有诡诈。要沉静,善良,当因着所听见这些话而畏惧。(9)你不可自大自高,勿浮夸成性。不可任你的性情趋于高傲,却应与义人及谦卑的人相来往。(10)凡你所遇见的,都当以为美事,要知道,万事都靠赖上帝而发生。

第四章

1)我的孩子哪,你要早晚记住那向你讲说上帝道理的人,你要尊敬他如同尊敬主,因为凡在讲论主治的地方,主就临在。(2)你要每日寻求众圣徒之所在,这样你可在他们的话里得安宁。(3)你不要分党派,却要劝戒纷争的彼此和睦。你要按公义判断;不可凭着外貌定人的罪(申一16;箴三9;约七24)。(4)你可三心两意,犹豫不定。(5)不可伸着手领受,却缩着手施舍。(6)将你手里所得的给人一份,好赎你的罪。(7)你不可迟疑于施舍,于施舍时也不可发怨言,因为知道好的酬劳者谁。(8)你不要拒绝贫穷的人,凡物都要与弟兄相共,不可说这是你自己的,你若能在不朽坏的当中有分,何况在那能朽坏的当中呢?(9)你不要从你的儿女离开手,要从小教导他们敬畏上帝。(10)你不可以发怒去吩咐仆婢,因为你的仆婢也是仰望这同一的上帝,这样,免得他们不敬畏那在你们双方上头的上帝了;上帝召人不是凭着外貌,却是那些为圣灵所预备了的人。(11)你们做仆婢的,应顺服你们的主人,视之为上帝的代表,要予以恭敬和畏惧。(12)你要恨恶一切虚伪,和一切为主所不喜悦的事。(13)不可背弃主的诫命,却要持守你所领受的,“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申四2;十二32)(14)要在会众面前承认你的罪,如觉良心有愧时,切不可上前去作祷告,这是生命的道路。

第五章

1)反之,死亡的道路是如下述:第一,它是作恶,充满咒诅,凶杀,奸淫,放纵情欲,徇私,偷盗,拜偶像,行邪术,施蒙药,抢劫,作假见证,假冒为善,三心两意,诡诈,骄傲,邪恶,顽固,贪婪,怨语,妒忌,胆大妄为,傲慢,夸张,(2)迫害善人,恨恶真理,好说谎话,不知公义的赏赐,不与良善相合,不符公平的判断,夜里不睡觉,不是为要行善,乃是想去作恶,远离温柔与忍耐,好虚荣,图报复,不怜恤穷人,不扶持那些因劳苦受压迫的人,不认识那创造他们的主,杀戮婴孩,毁灭上帝的造像(译者按:即指人类),弃绝穷乏的人,虐待受苦的人,为富足的人作辩护,对穷人作不公正的审判,全面犯罪。我的孩子们哪,惟愿你们能从以上所说的一切罪恶得蒙拯救。

第六章

1)当留意“免得有人迷惑你们”(太廿四4)使你背弃这教训的道路,因为他的教训是缺乏了上帝。(2)你若能负起主的全轭,你将成为完全,即或不然,也当尽力去行。(3)至于食物,要按着你的能力担任,但切不可吃那祭偶像的东西,因为这是崇拜死神。

第七章

1)论到洗礼,当这样做:先将以上所说的一切事学习过了,然后到流动的水里“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行洗礼”(太廿八19);(2)但如没有流动的水,也可以用别的水施洗,若是不能用冷水,热水也可以。(3)若是凉水和温水都没有,就可以三次用水注在头上,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去做。(4)而在洗礼之前,施洗者与受洗者都当禁食,有别人能同行此,亦好。你要嘱咐受洗的人,在受洗前一两天禁食。

第八章

1)你们禁食的日期,不可定在与那假冒为善的人一起,他们常在礼拜一和礼拜四禁食,你们禁食要定在礼拜三和礼拜五。(2)你们祷告不要像那假冒为善的人(太六5),却要依从主福音中所吩咐的这样祷告:“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愿祢的国降临,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者。因为国度权柄荣耀都是祢的,世世无穷。”(太六913)应当一天三次这样祷告。

第九章

1)关于圣餐(或作“献感谢祭”),当这样地祝谢:(2)先拿起杯来说:“我们的父,我们感谢祢,为了祢仆人大卫的圣葡萄树之故,它是祢藉着祢仆人耶稣向我们表明了的;愿荣耀归于祢,直到永远。”(3)再对着所擘的饼说:“我们的父,我们感谢祢,为了生命和智慧之故,它是祢藉着祢仆人耶稣向我们表明了的;愿荣耀归于祢,直到永远。(4)这所擘的饼,当初是麦子,曾散满在山岗,而后团合成为一个,同样,但愿祢的教会也从地极聚合起来,进入祢的国,因为荣耀权柄靠着耶稣基督归于祢,直到永远。”(5)除了奉主的名受过洗的之外,无论什么人不许领受圣餐。因为关于这事,主曾说过:“不要把圣物给狗。”(太七6)。

第十章

1)你们吃饱之后,应这样地感谢,说:(2)“圣父啊,我们感谢祢,因为祢赐祢的圣名住在我们心里,并且因为祢将知识,信心与永生,藉着祢仆人耶稣向我们表明;愿荣耀归于祢,直到永远。(3)全能的上帝啊,祢为了祢圣名之故,创造了万有,将饮食赐给世人,使他们享受,而感谢祢,但对于我们,祢藉着祢的仆人使我们得了属灵的饮食和永恒的光。(4)我们特别感谢祢,因为祢是有能力的。愿荣耀归于祢,直到永远。(5)主啊,求祢记念祢的教会,救它脱离所有凶恶,用祢的爱使它完全,使它合而成圣,从四方的风引它到祢的国里,就是祢为它所预备了的国(太廿四31)。因为权柄荣耀都属于祢,直到永远。(6)但愿恩典降下,并愿这个世界过去。大卫的上帝和散那(太廿一915),凡圣洁的,可以来!不洁净的,要悔改。‘主必要来!阿们!’(林前十六22)你们应让众先知照他们的意思施圣餐。”

第十一章

1)凡本着以上所说的事来教你们的,你们要接待他。(2)但若有教师自己叛离真道,用别的教义来教你们,破坏以上的事,你们不可听他。如果他的教言能使你们增加公义,更明白主,你们更接待他如接待主一样。(3)关于使徒和先知,你们应按福音上的规例而行。(4)凡有使徒到你们那里去,接待他如接待主,(5)但他只得在你们处住一天,如必要时,住两天也可;然若住三天,他便是假先知了。(6)使徒出门的时候,不可受人的礼物,只可领取饼食,够他所要到的当晚宿地便是;若他索取银钱,便是一个假先知了。(7)凡藉灵的话作先知的,你们不可试验或查问他,“一切的罪都得赦免,惟有这个罪不得赦免。”(太十二31)(8)不过,未必所有藉灵说话的都是先知,惟有遵主行为的才是先知。所以看他的行为就可以分辨是真或假的先知。(9)凡先知藉着灵吩咐摆设筵席,他自己必不吃它,否则他便是假先知。(10)凡先知教训真理,若他不照所教而行,便是假先知。(11)凡受过考验的真先知,将一个属世的奥妙表白在教会中(或例如何一2以下),他若不教训人,依从他的行为去行,你们就不可审问他;因为他要在上帝面前受审判,在古时的先知也是如此。(12)凡藉着灵说:“给我金钱或别的东西,你们不要听他;但若他叫你们施舍别人,就不应审问他。”

第十二章

1)凡奉主名而来的人(太廿一9),你们要接待;当你们考验了他之后,你们必将知道他,因为你们必有分辨真假的知力。(2)若是来的人是个旅客,你们当尽量帮助他,但他只应停留你们处不多过两天,或者于必要时,三天也可。(3)倘若他想长住在你们当中,而有一技之长,他应自食其力。(4)他若不会手艺,你们就按照你们的了解,为他准备,不要任一人为了他是一个基督徒之故而闲住在你们中间。(5)但若他不愿意这样做,他是在售卖基督了;你们要防备这等人。

第十三章

1)凡真先知而愿同你们住的,他的饮食是值得你们供给的(太十10;路十7;林前九1314;提前五1718)。(2)真教师,像工人一样,赚得饭食是应当的。(3)所以无论是酿酒,田场,或牛羊等产物,你们应取出初熟之物供给先知,因为他们是你们的祭司长。(4)要是你们没有先知,就当舍给穷人。(5)你们若制饼,当遵从规则,将第一个舍给人。(6)同样,你们若开一坛酒或一坛油,当将第一杯奉给先知。(7)银钱,衣物,以及一切产业,将第一份像初熟果子一样依照规定行施舍。

第十四章

1)在主日,你们当聚集擘饼祝谢,承认你们的罪,而后你们的祭物方得洁净。(2)凡向同伴争吵的,当禁止他们与大家集会,直到他们重新和好为止(参太五2324),这样你们的祭物就不致污染。(3)因为这是主所吩咐过的,祂说:“无论何时何地,要用洁净的祭物到我面前来,因为我是大君王,在外邦人中,我名是奇妙的。”(玛一1114

第十五章

1)所以你们当为自己推举配作主门徒的人为主教与执事,即温柔的,不贪财的,诚实可靠,而被试验过无误的。因为他们是事奉你们,如同先知和教师所担任的一样。(2)所以不可轻视他们,因为他们连同先知和教师都是你们当中有荣誉的人。(3)你们要互相责备,但不可动怒,要和平,如你们在福音书中所见的一样(太五2226;十八1535),凡不好好待其邻舍的,就不要和他讲话,并且不可让他听你们讲话,直到他悔改为止。(4)你们的祷告和周济,以及一切行为,都要遵从我们主的福音书去做。

第十六章

1)你们要为自己的生命儆醒(太廿四42),不叫你们的灯熄灭,你们的腰里要束上带,不可放松,因为你们不知道我们的主什么时候来(路十二35;太廿四44)。(2)当时常聚会,追求那于你们灵魂有益的事,因为无论你们相信的时间多么长久,若是末日到了的时候,你们还没有成为完全人,那么你们的信仰也于你们毫无益处。(3)因为到末后的时期,假先知与腐化人必将增多,羊将变为豺狼,爱将变成恨恶;(4)不法之事也要加增,人将彼此相仇,逼迫和出卖,世上必将出现冒充为上帝的儿子来欺哄世界,要行奇事异迹,全地要交在他手里(太廿四24;帖后二9),他要犯那有世以来从不曾有的罪恶。(5)那时,受造的人类必将进入试炼的火,要有许多的人跌倒灭亡(太廿四10),但凡有忍耐,有信心的人必将甚至从咒诅本身得救(太十22;廿四13)。(6)而后真理的异象必要显明。先有兆头展开在天上,而后号筒吹响的记号,再后就死人复活(太廿四3031);(7)但并不是一切的死人都复活,却是如经上所说:“主必降临,所有祂的圣徒也与祂同来。”(帖前四16;亚十四5)(8)然后世上的人必将看见主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廿四30;廿六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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