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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自由主义的原罪与救赎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4-04-30 点击:


   令人烦恼的自由主义
 
  虽然自由主义在其历史上经历了种种危机并且在今天也仍然面对诸多挑战,但其正当性在当下仍然具有一种几乎不言而喻的力量。这不仅仅是西方的情形--民主的困难、对自由主义的种种批判和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并没有真正动摇西方人对自由民主的信念,在中国也是如此。毋庸置疑,在中国,自由主义的政治前景暗昧不明,思想魅力近年来也似乎逐步消褪,但即便是最厌恶自由主义的中国知识分子恐怕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人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且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虽然很多中国人对这一在《独立宣言》中得到明确表达的自由主义原则并无任何清晰理解,但是他们特别是年轻人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无不表明他们都在潜意识里服膺这个原则。纵然他们完全不理解自由平等的真正内涵及其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很多时候只是无意识地把这个原则简化为一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但这也恰恰表明,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体利益和自由的崇尚前所未有地成为支配了中国人的观念和行为。甚至可以说,一种含混的但却是不可抑制的自由主义已经在中国社会扎根并开始要求政治对其做出回应。
 
  在中国,保守主义者和左派国家主义者乐意与这些利己主义者一样把自由主义等同于利己主义,从而把中国的道德沦丧归咎于自由主义并试图借此扼杀其政治前景。很多坚定的自由主义者(无论是重视社会正义的左翼还是坚持市场自由的右翼)则极力驳斥这一等同并视之为对自由主义的漫画式扭曲,不断重申:恰恰是自由主义在文化特别是政治上的缺失才造成当下的道德危机。另一部分自由主义者受到保守主义的影响,不那么充满热忱,他们尝试引入传统资源特别是儒家来挽救自由主义的思想颓势,其目的更多地是通过强调自由主义对传统和儒家的需要来推动后者的复兴。自由主义遭遇的外部批判和内部分化显然加剧了国人对自由主义认识的混乱,但这一混乱也有可能有助于进一步揭示自由主义的复杂内涵和面向,由此帮助国人深化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如果不管我们是否愿意,自由主义已经影响并有可能支配我们的生活,那么当务之急是在目前的思想混沌中理解和把握我们无法逃避的命运。
 
  然而,吊诡的是,令人莫衷一是的自由主义对我们而言却似乎过于熟悉了,而恰恰是这种“熟悉”妨碍了我们对它的理解。无论是反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者或国家主义者还是各种类型的自由主义者--利己主义的、坚定热忱的或者回到传统的自由主义者,都似乎认为自己已经对自由主义了然于胸。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个体权利的正当性毋庸置疑,自由民主(liberaldemocracy)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最为正当、甚至是唯一正当或必然的政治选择。但问题是,自由主义到今天充其量只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如果自由主义如此自然和正当,具有普世性,为什么人类要经过如此漫长的历史才发现它,并且首先仅仅在世界上的一个地区发现它,而且其自身的历程也往往步履维艰、命运多舛,传入中国达一个世纪却仍然立足未稳、前途未卜?此外,何以那些事实上接受了自由主义的很多中国人却又并不那么热爱自由主义,既不愿意为其献身也不在其中寄托生命?如果自由主义的道德和政治正当性如此不言自明,何以它会遭到如此多的批评乃至攻击?保守主义者和左派自认为看穿了自由主义的虚伪和狡猾,强调自由主义的特殊性,并且依据这种特殊性来质疑其普世性可能。然而悖谬的是,他们在把自由主义等同为一种利己主义的、不正义和不道德的利益追求时,事实上也就承认了其普遍性以及这一普遍性诉求的强大。此外,他们不愿或无力解释自由主义所能够释放出来的创造力,也回避自由主义已然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扎根这一现实,更不敢面对自己实际上也从中受惠、并在骨子里可能也不知不觉地成了自由主义者这一事实。
 
  在中国,自由主义者坚信自由主义的正当与普世,却又不得不因其显得平庸和脆弱并屡遭拒斥而感到困扰;反自由主义者指责自由主义的空虚与败坏,却又因其事实上的创造力和受人青睐而感到恼怒。爱之太深则不能不因所爱之物的缺陷而困扰,恨之太切则不能不因为所恨之物的魅力而恼怒。看来,要理解自由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处境及未来的可能,需要我们与自由主义保持某种距离,站在自由主义之外来对其加以审视,这样或许会让我们更心平气和地面对自由主义的“伟大与不幸”。这时,我们首先要努力让我们对自由主义产生某种陌生感,回到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问题:何以如此普世、正当、自然的自由主义仅仅在三百年前的西方产生?
 
  自由主义的原罪
 
  当然,自由主义在西方的起源和现代社会的起源一样是一个古老的问题,有很多耳熟能详的答案。人们从中世纪末期的危机和现代因素的萌芽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来理解现代社会的兴起,把自由主义视为回应危机和构建现代社会的思想和制度尝试。然而,由于我们身处现代,因此往往从近代历史所产生的现代结果中来对其加以审视,很容易把现代及其自由主义载体视为历史发展的某种必然。然而这样会妨碍我们深入体会现代和自由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的偶然性和革命性。如果考虑到自由主义首先是某些近代政治哲学家的创造,而他们试图以哲学上的创新来解决当时西方面临的一些根本问题,我们就会从起源上触及到自由主义的创造性或者革命性。这时我们看到自由主义与基督教的密切关联:自由主义是对西方历史上由基督教所带来的神学政治问题的回应,而这个回应本身也借助了基督教所提供的资源。因此,对自由主义的西方起源的考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自由主义的基督教渊源的思考。
 
  所谓神学政治问题(theologico-politicalproblem)也就是神学与政治或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所产生的问题。这是人类普遍面对的问题,但因为基督教的特质而在西方尤为突出。由于基督教的上帝绝对超越而又无处不在,而耶稣区分了上帝和世俗权威或者说区分了灵性和政治,结果在拉丁基督教世界,教会的宗教和精神权威与世俗政治权威之间产生了冲突,中世纪欧洲处于政教纷争的局面。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限制国家和政治权力的宪政思想的发展,但没有形成稳定持久的政治秩序。新教改革导致的拉丁基督教世界的分裂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冲突,因为新教教派为了对抗天主教及支持天主教的世俗权威,捍卫自己的生存,进一步张扬了教会作为属灵权威的独立性和优先性。宗教改革引起的宗教冲突和战争导致了欧洲的权威危机,用霍布斯的话来说,欧洲人有两个主人,他们不知道该服从谁。
 
  基督教世界的政教冲突很大程度上源于基督教确信拯救是人的存在的根本意义和目标,因此要求社会和政治生活服务于这一目的、至少不与这一目的发生矛盾,因此基督教占据精神、道德和政治优势。中世纪后期但丁、马西利乌斯(MarsiliusofPadua)等试图借助古典政治哲学削弱基督教的这一优势,但都没有取得成功,因为古典政治追求的自然同样是把德性和至善作为人的存在意义。如果以自然之善作为人生和政治目标,那么基督教当然可以通过超自然的启示来挑战自然和古典政治哲学,因此古典政治哲学不但不能撼动反而会强化基督教的优势。霍布斯和洛克针对神学政治问题自由主义方案的创新首先体现于对古典政治的拒绝。他们把人假设为一个自然状态中的存在,追求生命的保存是其首要目标,为此人们诉诸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建立政治共同体,从而通过政治权威来实现这一目标。政治的主要目的是为每个人实现自我保存提供保障。
 
  从自由主义与神学政治问题的关联来看,其激进性在于从个体的意志和权利入手来安排政治体的共同生活,拒绝了基督教的拯救和古典自然对政治的引导和规范。当然自由主义并不否定拯救和自然本身的正当性,而只是把它们从政治权威的范畴中排除出去,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区分使它们在社会领域中进入个人权利的范畴。然而,这种非目的论的政治在人类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创造,因为对个体而言,救赎或德性从此不再是对存在的某种本质性规定,而不过是生活的诸多选择中的某些选项,也就是说它们对人的生命来说甚至是可有可无的。
 
  不容否认,神学政治问题的自由主义解决方案带来了积极后果。它首先克服了导致宗教和政治冲突的双重权威,确立了政治权威的稳固性;其次,前自由主义的共同体当中,国家或教会以善和拯救为名对个体造成的压制被逐步取消,个体获得了信仰自由;第三,自由主义实现了拥有不同信仰的个体和群体的和平共处。但其消极后果则是有可能在根本上质疑善和拯救对于人的存在的意义,导致现代人在信仰和意义问题上陷入普遍的不确定性,而这一不确定性在现代社会很容易引发相对主义、怀疑主义、虚无主义和享乐主义。
 
  很多自由主义者一直无法理解何以人们不能接受自由主义的善意。他们认为自由主义是谦卑节制的,放弃了任何对至善的声称并反对任何个体和团体以至善的名义进行压制的企图;它仅仅为个体和共同生活提供一种政治保障,致力于实现平等尊重和共同商讨,人生的意义和幸福的问题则交付于个体选择。他们认为自由主义+X(各种信仰)的方案是现代多元社会的最佳选择:即实现了个体的自由,也保障了各种善得到尊重并能和平共处。因此,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保守主义者对自由主义充满愤怒: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并没有颠覆保守主义者所重视的传统和信仰;正相反,自由主义为它们的自由发展提供了空间。
 
  然而,如果自由主义者认真地思考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哲学,他们会注意到,把个体生存和权利置于X之先的自由主义事实上削弱了X。自由主义在自由平等的前提下主张的价值中立、正当优先于善的原则致力于保证各种善的共存,但这一原则拒绝承认这些善可以指导人们的最重要的共同生活--政治生活,也对这些善对于个体所具备的意义不置可否,因此它们失去了其政治和道德权威。当然,自由主义者可以说这些善的政治和道德权威本身并非不证自明,人们有理由对它们进行质疑。确实如此,但由此我们也看到了自由主义挑战一切传统和权威的激进品性--自由主义貌似谦卑地放弃对自然正当和超自然拯救的追求,事实上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胆、最勇敢的哲学之一。自由主义者把一切善置于所有个体的审查之下,结果也就确立了个体理性、情感和意志对于一切善的优势。自由主义本来就鼓励个体把生命致力于自我保存和这一保存的不断改善--即所谓“追求幸福”或“活得好”,因此个体越发可以张扬自己的主权和欲望。事实上,由于自由主义在信仰和价值上造成的不确定性,个体或者藐视种种善的价值,或者对于种种不能构成人的本质构成的善感到无所适从,结果他们会抛弃对不确定的善的追求,转而牢牢抓住他们能够确定的事物,诸如金钱、权力、快乐等等。所以,自由主义给与人选择的自由,这是其正当之处,但是它甚至在很多基本的问题上不能教导人如何选择,并且因此有可能使人们由于不知道如何选择而做出低劣的选择,这是它根本的弱点。
 
  自由主义的政治创新所伸张的个体主权隐含了个体的骄傲和僭越,而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说,这一骄傲和僭越是自由主义基因中的原罪。
 
  自由主义的上帝形象和救赎
 
  不过,我们并不能因为自由主义的原罪而抹杀其价值,正如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说,不能因为人的原罪而否定人所承载的“上帝的形象”。而且,我们如果继续以基督教的概念来比附理解自由主义,我们甚至也可以说自由主义也具备“上帝的形象”。这与前文刚刚指出的自由主义对基督教的“悖逆”与挑战是否构成矛盾?我们仍然要回到自由主义的基督教渊源来理解这个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近代政治哲学家特别是洛克的自由主义方案之所以在一个基督教占支配地位的文化中被接受,并非像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是由于启蒙的理性和科学战胜了宗教,而主要是因为洛克的方案在很多方面汲取了基督教的资源。很重要的一点是,作为自由主义的基础的自由和平等观念得益于基督教的支持,虽然二者对自由平等的理解存在重大差异。在洛克那里,他一方面承认某些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有时甚至比人与动物的差异还大,也就是说平等无法在经验中找到充分依据,但另一方面他又明确地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论证平等和自由的正当性。根据美国学者JeremyWaldron的著名研究《上帝、洛克和平等:洛克政治思想中的基督教基础》,洛克认为平等的依据首先在于所有人都是上帝的造物,因此每个人的存在应该受到上帝的支配,而非他人的支配。更重要的是,人被上帝赋予一定的智力和理性,从而具有有意识地对上帝的意志做出回应的能力,并且他也承认其他人也具有同样的能力。上帝赋予人的理性的主要因素是人运用一般观念的抽象(abstraction)能力。洛克相信,上帝之所以赋予了人这一抽象能力,其目的是使其能够拥有关于造物主以及祂所赋予他们的责任的知识。每个人都因此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具有某种独特的意义,也就是说他有从上帝而来的某种天职来完成上帝赋予他的使命。而其他人的存在也同样具有这种意义,由此建立了人的平等;作为上帝的造物和财产,每个人都肩负上帝的使命,因此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不能成为其他人的意志的工具。
这里我们看到,洛克把人的平等的依据和人的存在的重心安置于其面对上帝和人类的道德责任上。这与前面提到的自由主义强调权利和意志优先是否构成冲突?冲突无疑是存在的,而洛克本人似乎从来没有试图对其加以协调。这可能是因为在洛克看来,这种道德责任不是某种被政治权威和法律所规定和强加给每个人的义务,而是上帝赋予人的某种能力(capacity)或理性(rationality)的体现,也就是属于人的自由。一个人是否愿意归向上帝并接受上帝赋予他的职责和义务,这需要他本人基于自己的良心、意志和理性做出选择。这是基督教传统特别是新教传统所强调的良心自由原则。洛克在对宗教宽容的辩护中充分论证了良心自由的正当性。他一方面指出良心和信仰不可交付于强力,另一方面则以耶稣的生命为典范说明基督徒在信仰的分歧上应诉诸于宽容和爱心,宁可受迫害而不迫害人。基督教自身的良心自由原则和基督的生命形象也是解决神学政治问题的重要途径,洛克显然认识到了这一点。
 
  可见,基督教对自由意志和良心自由的认可为自由主义对个体自由的伸张提供了某种支持。不过,这种支持是有限的。因为基督教对良心自由和自由意志的认可恰恰是为了引导人去获得真正的自由--借助神的恩典和拯救来战胜罪的捆绑而获得的自由。显然,这一自由远不同于自由主义提倡的自由--个体在法律范围内伸张其权利和欲望的自由。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后者很可能是一种不自由。良心自由的意义首先在于,只有个体出于自己的良心和意志认识到自我的罪而因此甘心顺服上帝时,信仰才会真正地发生。任何用强力压制良心并制造出对上帝的表面顺从的行为都是对信仰和上帝的亵渎。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正是因为上帝将其形象赋予人,并邀请人在自由中对其呼召做出回应,人的自由才弥足珍贵;但是由于人被罪支配而往往滥用自由,以自我为偶像而被罪束缚,因此自由又常常沦落为通向奴役之路。洛克以个体权利和意志作为政治的基础,同时又把人的理性和从上帝那里承担的使命作为平等的依据、把良心自由作为自由的基础,并且通过阐释基督教的合理性和注释保罗书信来强调基督教的道德意义,这表明洛克可能对其政治创新的激进性也感到有所不安,因此试图以基督教信仰来抑制个体主权,以基督教的自由作为规范来引导拥有自然权利的个体来运用其自由,或者说防止其自由的滥用。
 
  洛克的基督教思想虽然已经在某些方面偏离了基督教正统,但仍然对刚刚萌生的自由主义的激进提供了某种抑制和引导。事实上,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基督教对自由主义构成了批判性的维护,或者说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有张力和冲突的平衡,自由主义才能在基督教文化(特别是在英美)中以一种相对温和节制的方式发展:在自由的创造力得以释放的同时,信仰与道德依然能够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保持其生命力。基督教在抑制个体主义的同时塑造了守法和承担责任的个体。可以说,在近现代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基督教的救赎抑制了自由主义的原罪,维护了自由主义的道德维度。在基督教的政治和伦理学说里,新教的天职伦理和圣约政治传统、天主教自然法传统和社会学说对于自由主义的救赎尤为重要。我们在这里只简单地介绍一下新教传统。
 
  新教天职伦理在政治上演化为某种属灵政治(spiritualpolitics)。属灵政治并非指政治应该服务于某种灵性目标,而是说政治也是基督徒的天职,因为政治是其承担对邻人和共同体的义务和责任的方式。所以,政治对基督徒公民而言既是一种公民职责,也是属灵的实践和操练。加尔文认为政治领袖的职责是最高的天职之一。与属灵政治密切相关的是圣约(covenant)政治,正是圣约精神具体规范了属灵政治的内涵。圣约传统源于旧约圣经的约和律法,经过加尔文主义的阐发和实践直接塑造了近代英美的政治精神。在《旧约》中,圣约不仅仅是一些明确的律法和规定,更重要的是以色列人在生命的各个方面服从上帝的一种承诺。也就是说,圣约是以色列人在内心里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上帝的一种态度,它应当在每一个细节上成为以色列人的主宰。圣约不同于契约(contract)。后者是相关当事人为了某些具体事务而达成交易的方式,而圣约则是神人之间的永恒约定。它以上帝对人的救赎承诺为基础,人在犯罪违约后悔改仍将被上帝重新接纳。因此,圣约思维在人类对持久关系的追求和在现实中表现出来的脆弱之间进行了某种平衡。圣约为人类道德提供了某种超越的永恒基石。更重要的是,遵守圣约的人不仅仅在外在行为上服从约的规定和要求,而且在内心里自觉地认同和服从约,把约当作生命和行动的准则。由圣约精神所形成的自我的内在约束有效地实现了法律和自由的结合。对上帝和邻人的义务转换和提升了自由主义的自由:自由不再是不受强力限制的个体欲望,而是克服了罪并再现上帝形象的信仰和道德超越。这一转换基督教的救赎对于自由主义的意义所在。
 
  保守的自由主义
 
  在自由主义与基督教的复杂纠葛中我们可以理解自由主义所激发的热忱(乃至狂热)和厌恶(乃至仇恨)。自由主义所伸张的个体自由满足了人根深蒂固的拒绝约束和成就自我的欲望,而这一欲望对于上帝、历史、传统、道德都构成了潜在的颠覆。出于对人的罪和尊严(上帝形象)的理解,基督教这一自由所可能带来的创造与破坏均有深刻的洞察。基督教立足于这一理解和洞察之上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和自由精神为西方文明的独特道路提供了精神资源:受到信仰节制的理性和自由,或者说在信仰的边界内可以充分伸展的理性和自由为现代性的突破做了准备。另一方面,出于对人的自由和属于自由的理性的疑虑,历史上的教会不断对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因为教会自身的罪而往往造成冲突和灾难,由此激发了理性和自由对教会乃至信仰的激进反抗,而最终引发出自由主义的政治和道德革命。
 
  基督教所特有的上帝和人的张力使得基督教很悖谬地成为使世界去魅的宗教,或者说使人走出宗教的宗教。自由主义寻求的自律乃是走出基督教他律的努力。自由主义的诞生和兴起揭示了人的自由诉求的强大,被其支配的现代性在短短三百年里造成的沧桑巨变展示了自由的巨大创造力和潜在的破坏力。拒斥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努力只能是与风车作战的堂吉诃德。保守主义者固然有理由批判自由主义个体往往并无能力理解和追求真正的自由,但人类历史上层出不穷的以理杀人的悲剧特别是现代历史上的革命和极权主义的残酷暴力告诉我们,以强力来消除个体的罪与恶或者把德性强加于人只会招致更大的灾难。面对自由主义和现代性已然形成的多元文化的局面,建立国教或者试图确立某种宗教和信仰的支配地位,只会再次引发神学-政治问题在西方造成的冲突。自由主义对保守主义的最有力的反驳也在于此。
 
  中国的某些保守主义者往往对基督教充满怨恨。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基督教为自由主义提供的可资利用的思想资源(对人的道德价值层面的自由平等的理解),没有基督教特有的神学政治问题所造成的自由主义冲动,可能也就没有自由主义和现代性,那中国可能今天仍然是一个儒家帝国。某些保守主义者坚持认为政教分离的自由主义方案仅仅是西方基督教文化的产物,并不符合中国文化的特征和需要,因此仍然试图以传统的方式来重建儒家道统和三教合一。确实,正如马西利乌斯早就指出的那样,基督教是“亚里士多德或者同时代或之前的任何其他哲学家所没有观察到的”,它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很久之后,低逊的自然具备的可能性之外以及事物内在的原因引起的通常的行动之外的高级原因所造成的奇迹般的结果。”也许,基督教确实是人类历史和西方历史上的偶然,因为它在人的自然之外、无法被自然和理性逆料。然而,或许正是在超自然的光照之下,人的最深层的本性才能被揭示出来。或许,自由主义也是人类历史上的偶然,因为人类用了几千年的历史才发现它,然而这个偶然也同样揭示了人的最深层的本性,甚至是人类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间所不敢直接面对的本性,因此才会以宗教和习俗来予以遮蔽。所以,事物之为偶然并不意味着其不具备普遍性。这是中国的保守主义者在面对基督教和自由主义时可能要面对的问题。
 
  反过来,对于充满热诚的中国自由主义者而言,自由主义的偶然及其在人类历史上造成的巨大冲击仍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尽管自由主义对他们而言显得太过于自然、必然和熟悉。如果我们认识到,对自由的膜拜可能引发对自由的滥用和厌恶,这会使我们对自由主义的热爱保持某种节制。对自由的膜拜的结果往往让人发现自由的沉重而令人对自由不知所措,乃至逃避和滥用自由,甘于平庸、享乐甚至奴役。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保守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哪怕是片面的和不公正的批判也可能是有益的。敌人有时候比朋友更能揭示自我的真实。不妨听听自由主义的死敌尼采对它的严厉论断:
 
  事物的价值有时不在于人们通过它获得了什么,而在于人们为他付出了什么--让我们付出了多少代价……自由制度一旦建立就不再是自由的了:此后,没有什么还能比自由制度对自由造成更糟糕、更彻底的伤害。自由制度的后果众所皆知:它们削弱权力意志,铲平山峰填平峡谷,并称之为道德;它们使人变得渺小、胆怯、贪图享乐--每次总是畜群和它们一道凯旋。换言之,自由主义就是畜群-动物化。但是在它们还被奋斗时,这些同样的制度将产生非常不同的后果;这时他们将真正地强有力地提升自由!仔细审视,是战争创造了这些后果,建立自由制度的战争作为战争使得非自由主义的本能得以延续。
 
  “自由主义就是畜群-动物化”无疑是非常偏激、并不符合事实的论断,但是正如自由主义者托克维尔指出的那样,民主社会确实有可能使人堕落到像动物一样享受的境地。不过,尼采敏锐地注意到作为政治理想的自由主义具有某种宗教般的力量。自由主义甚至可以成为现代人的宗教。正如施特劳斯指出的那样,现代人在去除了古典和基督教的目的论之后,无法承载没有目的的世界,因此以历史目的取代自然和拯救。自由主义把自由和平等作为政治正当性的基础,同时也因此承担起为每个人创造自由和平等的任务,但是自由和平等是永无止境的理想。在一个以自由平等为追求的社会中,相比令人莫衷一是的自由和平等的终极内涵,自由和平等所遭受的限制则似乎更为具体。每个个体在生活中遭受到的限制和挫败都可以与某种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和不自由联系起来,因此等级、地位、出身、种族、贫富、职业、金钱、智力、性别、性取向等等对自由和平等造成的约束均需要加以破除。而由于这种种约束事实上会不断以各种面貌出现于社会关系当中,自由主义前进一步,自由和平等却又后退一步,如此自由主义需要为近在咫尺却又遥遥无期的自由平等乌托邦奋斗。正是这种道德理想及其激发的奋斗热情使得自由主义具有某种宗教气质。
 
  自由主义的道德热情和宗教气质无疑有其非常美好的一面。因为我们每天在中国现实中看到种种触目惊心的不公正,它们所造成的差异和束缚侵犯了人的尊严,对人的发展构成了不正当的限制,因此自由主义的正义诉求确实可以成为社会和道德进步的动力。但是,正如前文所言,我们也应该看到,自由主义过于把自由理解为外在限制的缺乏,对个体在这种缺乏中所进行的自由选择本身无法给与积极的引导和判断,由此可能造成自由主义社会中的庸俗和堕落。
 
  区分为自由制度的实现进行奋斗和在自由制度中生活,这对于自由主义者的自我认识可能是有益的。在为消除不公正的外在限制而奋斗的同时,自由主义者也应充分关注生活在不受外在限制的自由中的个体所可能遭受的内在束缚和奴役--特别是由自由制度本身促成的束缚和奴役。这样的自由主义必然具有某种保守气质。这里的保守不是复辟反动,而是警醒看护,是由于自由的正当和脆弱而对现代性采取的一种节制审慎的态度。如果我们放宽我们的视野,不是简单地把自由主义作为某种意识形态、道德理想或大学政治理论,而是在古今之变和神学-政治问题的视角中把自由主义理解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如果我们不是囿于当代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在自由主义的前提下对自由主义进行的学院化发展,而是回到近代自由主义者如洛克、贡斯当、托克维尔等人在自由主义和现代性的正当性还暧昧不明时对自由主义和现代社会的全面思考,也许我们会发现,一种保守气质对于自由主义至关重要。
 
  当然,保守的自由主义绝不是保守主义,尤其不是当下中国的很多保守主义。前者在自由主义的前提下努力,后者是自由主义的敌人。这种保守气质绝不意味着在现代社会中简单地召唤传统的复归。只有洞察了自由主义的原罪和上帝形象、并能够对之提供救赎和维护的传统,才能够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其生命力。并且,保守的自由主义在批判自由主义的骄傲的同时也拒绝保守主义的自负。如果保守主义和某种宗教或传统声称掌握了通盘解决人类和中国的政治和道德问题的灵丹妙药,并因此寻求政治统治,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当奋起反击。保守的自由主义者谦卑地面对人世的复杂和现代性的正当及脆弱。保守源自谦卑,美国神学家尼布尔对宗教谦卑的论述可以成为保守的自由主义的参照:
深刻的宗教必须区分清神性庄严和人类的受造性之间的区别;区分神性之无限性和所有人类事业的受限性。根据基督教信仰,人类的骄傲试图掩盖所有人类努力之受限性和有限性,其实这正是罪的本质之所在。因此,宗教信仰应当成为始终如一的谦卑之源泉,因为它应当鼓励人们节制其天生的骄傲,对其自身的主张,哪怕是关于最为终极的真理的主张之相对性,保持某种最恰当的认识。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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