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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聚录: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析评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4-25 点击:

作者:袁聚录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摘要:诺齐克以自己提出的获取正义原则为依据,断定资本主义制度是正当的社会制度,称之为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柯亨把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理解为一个逻辑发展的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具体理解为三个步骤,批驳了诺齐克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的正当性证明。柯亨的批驳可从以下两点来分析:第一,通过考察共同所有以外的其他反事实的情形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断定资本主义制度并不能保证人们的状况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私人占有而变坏;第二,从“客观家长主义”的角度批驳了诺齐克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诡辩,断定资本主义制度使得无产者在权利中立解释意义上的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柯亨得出结论认为,资本主义的初始获得使得他人的状况变坏,因而是不正当的。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固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缺陷。

  关键词:西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0)02-0072-07

  收稿日期:2009-11-20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90460342)

  作者简介:袁聚录,男,河北邢台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1974年,罗伯特·诺齐克(R0bert Nozick,1938-2002)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著问世。此著荣膺了美国国家图书奖“巴图书奖”,并且《泰晤士报文学增刊》还把这部著作选人“二战后最有影响的100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诺齐克以自己提出的获取正义原则为依据,断定资本主义制度是正当的社会制度,本文称之为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学者们褒贬不一。有些学者先后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剖析与批驳,并尤以杰拉德·A·柯亨(G.A.cohen,1941-2009)的剖驳最为犀利。

  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集中反映在其《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一著中。由于柯亨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创立者和重要代表”…,又是“英语世界中最受尊重的马克思主义者”,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引起了国内外学界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本身极富抽象性与逻辑跳跃性,因此,又给学界特别是中国学界理解柯亨对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带来了一定困难。鉴于此,本文拟分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析、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批驳、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简评等三个部分就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予以析评,以供学界参考。

  一、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

  社会制度取向的剖析

  从柯亨的相关论述来看,柯亨内在地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作了剖析。这种剖析体现为,把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理解为一个逻辑发展的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具体理解为三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诺齐克对洛克的获取条件加以改进,形成自己的获取条件,即诺齐克所谓的获取正义原则。

  在诺齐克那里,获取正义指涉持有的初始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而获取正义原则就是要确定个人对何种持有的初始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是有权利的。因此,诺齐克常常把获取正义原则视为获取正义本身。

  在初始获得的问题上,洛克为初始获得所确定的获取条件,即洛克为何种初始获得是正当的所确定的条件被学界奉为圭臬。一般认为,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获取条件是通过下面这段话的意义来表达的:这种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所以,事实上并不因为一个人圈用土地而使剩给别人的土地有所减少。这是因为,一个人只要留下足供别人利用的土地,就如同毫无所取一样。谁都不会因为另一个人喝了水,牛饮地喝了很多,而觉得自己受到损害,因为他尚有一整条同样的河水留给他解渴;而就土地和水来说,因为两者都够用,情况是完全相同的。

  洛克的获取条件可以解释为,倘若一方给他人留下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这一方就可以将与这一方的劳动所混合了的东西据为己有,换言之,就可以占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东西。柯亨分析道,在上述解释的基础上,诺齐克又对洛克的获取条件加以改进,并提出了自己的获取条件,即诺齐克所说的获取正义原则。这个原则即“如果不再能够自由使用某物的他人的状况将因此变坏,一个通常要产生一种对一原先无主物的永久和可继承的所有权的过程就不被允许”,其中“关键之点是对一个无主物的占有是否使他人的状况变坏”。

  柯亨注意到,在诺齐克改进洛克的获取条件并提出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至关重要。其一是,诺齐克对一个人可以通过劳动将某物据为己有忽略不计;其二是,诺齐克把注意力放在洛克的“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这一条款上,并据此确立了获取正义原则的“关键之点”。在柯亨看来,这两个方面都是可取的。

  首先,第一个方面是可取的。在柯亨看来,洛克的一些关于合法占有的最为合理的例子并不能被合理地说成是劳动的结果,因为并非世界上所有的直接从自然界获得所需的行为都被看作劳动,例如,把头浸在河里并咽下一些水等行为就不是关于劳动的适当例子。柯亨举例说,如果一个人被问,“是什么证明了你对来自河里的水的占有是正当的?”这个人确实不会回答“我浸头以及张嘴的劳动”,这个人的回答会是这样,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抱怨他对水的占有,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因他的占有而受到不利影响。以此作解,诺齐克对一个人可以通过劳动将某物据为已有忽略不计,便是可取的。

  其次,第二个方面是可取的。柯亨指出,就诺齐克的获取正义原则而言,比起诺齐克在洛克的“还留有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这一条款基础上所确立的“关键之点”来,“一个通常要产生一种对一原先无主物的永久和可继承的所有权的过程”处于次要的地位,因为不管要求什么样的过程,争论都有可能停在“对一个无主物的占有是否使他人的状况变坏”上,而不会停留在对一原先无主物的永久和可继承的所有权的产生过程上。例如,对某个无主物的占有对他人的影响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无害的,那么,不管这种占有是怎样产生的,都不应受到批评。

  第二个步骤,诺齐克把私人占有之前的情形视为共同所有的情形,并以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为依据,得出私人占有情形是共同所有情形正当替代情形的结论。

  柯亨分析道,诺齐克根据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把物品被占有之前的情形视为共同所有的情形,就是说,在某物品被占有之前,该物品为共同所有,即任何人都不拥有这个物品,而只要不对他人使用此物品构成干涉,谁都可以主动去使用这个物品。柯亨用“O”来代指这里的某物品。他进一步指出,对

  诺齐克来说,因为只在“如果O仍然可以为所有人使用”的条件下来讨论占有,那么,“与评价某种占有行为是否正义有关的唯一反事实的境况是O本来继续可以为所有人使用”,就是说,诺齐克将占有视作事实上的情形,将共同所有视作物品O被占有之前的唯一反事实的情形。要言之,对诺齐克来说,在占有情形之前,除共同所有情形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情形。在此基础上,柯亨指出,诺齐克以当O不再为所有人使用,而是被某人所占有,但他人的状况却并未因此而变坏为由,得出某人对物品O的占有是正当的,即私人占有是正当的这个结论,并进一步得出共同所有终将会被私人占有所取代的结论。

  为说明上述分析,柯亨设想了一个共同所有的两人世界。在柯亨所设想的这个世界里,只有A与B两人,每人都从土地上获取食物,不对另一人获取食物构成阻碍。其中,A能够从土地上获得m,而B能够从土地上获得n。这里,m和n都是若干蒲式耳的小麦,代表着A与B在共同所有的条件下通过运用每个人单独拥有的个人能力能够获得的物品。

  现在,假设A占有了土地,并且把因A的占有而发生的情形称作事实上的情形,把共同所有的情形称作一种“反事实的情形”。在事实上的情形中,A占有了所有土地。然后,他雇用B来耕种土地,并付给后者n+p(p≥0)蒲式耳小麦的薪水。A自己则获得了m+q(q≥0),并且,q>p,因此,A比B获得了更多的小麦。但是,比起共同情形来,B并没有失去小麦,而且还增加了一些。从n+m到n+m+p+q,产量的提高可归功于A。A是一个好的组织者,A所设计的劳动分工带来了理想的生产效率。在事实上的情形中,如果估计B的状况的方式是比较B在事实上的情形中和在共同所有的情形中分别获得的若干蒲式耳小麦的话,那么,A的占有就无疑满足了诺齐克的获取正义原则。这时,比起共同所有的情形这种反事实的情形来,A与B的状况都没有变坏,那么,A的占有就是正当的。

  柯亨用所设想的两人世界之例说明,诺齐克按照“对一个无主物的占有是否使他人的状况变坏”这个“关键之点”,断定私人占有是正当的。同时,正如两人世界之例所表明的,对诺齐克来说,当私人占有情形中某人的状况在某一方面变坏,比如失去了对土地的占有权时,可只要这个人的状况在其他一些方面足够改善到能与这种“变坏”相平衡,比如虽然失去了对土地的占有权,但从土地所得反而更多的话,那么,诺齐克也认为他的获取正义原则得到了满足,即私人占有仍然是正当的。简言之,当私人占有情形中某人的状况在某一方面变坏,但在其他方面的所得可以与此“变坏”相平衡时,私人占有就仍然是正当的。

  第三个步骤,诺齐克断定与私人占有情形相对应的资本主义初始获得是正当的,从而断定与资本主义初始获得相对应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正当的。

  在根据获取正义原则断定私人占有的正当性后,诺齐克又把私人占有视为资本主义初始获得本身。对诺齐克来说,显然,资本主义的初始获得使得一些人占有了共同所有情形中与他人共有的东西,并因而比在共同所有情形下的状况变好了,而那些什么也没有占有的人的状况怎样呢?在柯亨看来,诺齐克通过组合一些关于冒险、激励等的经验主义命题,将资本主义描述为一种多产的经济组织形式,从而断定那些什么也没有占有的人的状况并未因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而变坏,并进而肯定了“允许私人占有和永久所有权的体系”的正当性。

  柯亨在这里所说的诺齐克的经验主义命题指诺齐克通过下面这段话中所表达的经验判断:

  私有制通过把生产资料放在那些能很有效率地(能产生利润地)使用它们的人手中而增加了社会产品,因为由分别的个人掌管资源,就不存在有新思想的人必须说服某人或某个小团体才能试验的现象,试验就受到鼓励;私有制使人们能够决定他们愿意承受什么类型的冒险,并从事各种各样的冒险事业;私有制使一些人为了未来的市场而节制现在对资源的使用。从而保护了未来世代的AA7;它为那些不从众和媚俗的人提供了各种谋生之道,使他们不必去说服任何人或小团体雇佣他们等等。

  柯亨总结说,通过上述经验判断,诺齐克宣称,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那些什么也没有占有的人而言,比起他们在共同所有情形中的状况来,在初始获得上实行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机制能够确保他们的状况不会因什么也没有占有而变坏。诚然,资本主义的初始私人占有造成了大部分资源已被占有殆尽,以致没有留下什么可以再被占有,那些无物可占的人也因此失去了使用已被私人占有的资源的机会,他们的状况就此程度讲上比资本主义产生以前的状况变坏了,但是,对诺齐克来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机制还是确保他们会得到适当的补偿,因此,总的来看,资本主义的初始私人占有并未“使他人的状况变坏”。这样一来,对诺齐克来说,资本主义的初始获得,从而与之相对应的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就是正当的。

  二、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

  社会制度取向的批驳

  在作出上述内在剖析的基础上,柯亨又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展开批驳。对柯亨的批驳,可从以下两点来分析:

  第一,柯亨通过考察共同所有以外的其他反事实的情形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断定资本主义制度并不能保证人们的状况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私人占有而变坏,从而按照诺齐克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批驳了诺齐克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的正当性证明。

  依柯亨来看,在诺齐克根据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正当性证明的过程中,由于诺齐克做了只将私人占有和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事实上的情形及其相对应的社会制度,而将共同所有作为反事实的情形的理论限定,因此诺齐克仅将共同所有与私人占有及其相应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状况进行了对比,而没有将共同所有与其他反事实的情形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下人们的状况进行对比,从而删减了对共同所有以外的其他反事实的情形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正当性的判定,只是武断地赋予私人占有及其相应的资本主义制度以正当性。

  哈里·R·瓦里安(Hal R.Varian)曾经论证道,在特定的条件下,“市场社会主义”的或者“人民资本主义”的财产安排,无论如何都比诺齐克所支持的资本主义还要更为多产,因此,诺齐克只是将共同所有与私人占有及其相应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的状况进行对比的做法就应受到质疑。在瓦里安看来,一个有组织的、非或半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也没有“使他人的状况变坏”,但诺齐克却对这种制度“是否使他人的状况变坏”置之不理,这样就等于武断地认定了私人占有及其相应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唯一正当性。

  对瓦里安的这种观点,柯亨持赞成的态度。因此,柯亨诘问诺齐克,为什么“共同所有就应该成为资本主义的唯一替代,而不是也更为有组织的非资本主义安排呢?”然而,柯亨认为,尽管如此,瓦里安也只是批判了诺齐克没有将一个有组织的、非或半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视为反事实的社会制

  度,而没有批判诺齐克删减其他反事实的情形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的做法。柯亨指出,正如两人世界的例子所说明的,当评价A的占有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假如B占有了会发生什么。换言之,诺齐克的私人占有只允许A占有土地,而不允许B占有,但柯亨认为B占有土地同样是应该考虑的反事实的情形。对此,柯亨以两人世界为例做了分析。

  首先,假如,B同A一样,也是一个好的组织者,并且,倘若他占有了土地,他可能会获得一个额外的量q,而只付给A一个额外的量p,这时,为何只允许A占有土地,而不允许B占有土地?换言之,为何B就应该接受等于是“先来先得”的逻辑?

  其次,假如,比起A来,B是一位更出色的组织者,那么,在B占有土地的情况下,A与B各自的所得都会多于在A占有土地的情况下的所得,在这个意义上,诺齐克式的占有使得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坏了。然而,即使在B占有了土地,A与B两者的情况都将因此变得更好的情况下,诺齐克还是忽略了对B占有土地的情况下“是否使他人的状况变坏”的讨论。

  再次,假如B缺少A的组织才能,但B占有了那块土地。由于单从小麦的数量看,B的占有并不会使A的所得比共同所有情形中的所得少,那么,按照诺齐克的获取正义原则,由于B的占有并没有使得A的状况变坏,B的占有也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诺齐克来说,如果非要由A占有而不能由B占有的话,就只能是“由于满足了远远强于诺齐克所制定的条件的条件”,因为按照诺齐克原来的获取正义原则,无论如何都不能得出只有A占有才是正当的这样的结论。

  通过以上诸比较,柯亨证明,诺齐克理所当然地把共同所有视作A占有之前的唯一反事实的情形,从而缩减了可供选择的方案,但事实上,还存在多种被诺齐克所忽略了的可能性。而由于忽略了这些可能性,只把共同所有视作A占有之前的唯一反事实的情形,诺齐克就“不合理地放松了判定A伤害了B的标准”,就是说,如果只是把共同所有情形作为比较的对象去判定A的占有对B的状况的影响,那么,就等于没有去判定其他情形中对B的状况的影响。由此,柯亨得出结论:诺齐克式的占有并不能保证人们的状况不会因为一部分人的私人占有而变坏,而假如不是诺齐克式私人占有的话,人们的状况反倒可能更好。在此意义上,诺齐克依据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对私人占有正当性的证明,从而对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证明,便因局限性太强而不能成立。

  第二,柯亨从“客观家长主义”的角度批驳了诺齐克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诡辩,断定资本主义制度使得无产者在权利中立解释意义上的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从而按照诺齐克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批驳了诺齐克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的正当性证明。

  按照柯亨的说法,“客观家长主义”在这里主要用来表征随意违背人们意愿的行为,即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柯亨认为,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限制了权利中立解释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的定义是“无论何时,某人干涉了我的行动,我在这种程度上就是不自由的,不管我有没有权利来实施它们,不管我的阻碍者有没有权利来干涉我”。

  柯亨注意到,诺齐克允许资本家以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来对待无产者,因为:(1)正如从两人世界的例子中所看到的,在不使B的所得少于共同所有情形中所得的情况下,诺齐克允许A违背B的意愿去占有土地。而既然诺齐克允许A违背B的意愿去占有土地,因此,诺齐克就允许A以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来对待B;(2)由于A占有土地的事实上的情形是对资本主义初始获得,从而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抽象描述,因此,诺齐克允许两人世界中的A以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来对待B,也就是允许资本家以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来对待无产者。

  在柯亨看来,既然诺齐克允许资本家以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来对待无产者,那么,诺齐克就允许资本家对那些无产者的权利中立解释意义上的自由进行限制。这样,相较于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以前的情形,因为无产者的权利中立解释意义上的自由受到限制,所以无产者的状况变坏了。换言之,资本主义制度使得无产者在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

  但是,柯亨指出,诺齐克会反对说,他并未允许资本家以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来对待人们,就是说,他并未允许无产者在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因为A占有土地时,B的权利并未受到侵犯,因而B在自由方面的状况没有变坏;相应地,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者而言,其权利并未受到侵犯,因而其在自由方面的状况也没有变坏。这里,柯亨与诺齐克的根本分歧在于,柯亨赞成权利中立解释意义上的自由,而诺齐克赞成权利定义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可用“只是在某人禁止我去做我有权利所做的事情时,我才是不自由的”来表述。由于采取了不同的自由观,所以在资本家是否以客观家长主义的行为来对待无产者,即无产者是否在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这个问题上,柯亨就与诺齐克持完全相反的看法。

  关于诺齐克的上述反对意见,柯亨认为,如果诺齐克的占有与权利理论是正确的,诺齐克的反对意见就是成立的,然而,这样一来,诺齐克就无疑是在回避问题,因为我们所正在考察的是诺齐克为占有与权利理论提供依据的企图,而不是为这种企图提供占有与权利理论的依据。换言之,诺齐克本来是要为占有和权利理论寻找自由方面的依据,现在却用占有与权利理论来解释自由。柯亨进一步指出,不管诺齐克的这种反对意见是否在回避问题,资本主义私人占有都明显会与无产者的意愿产生冲突,都是以家长主义的方式来对待人们,都允许限制通常意义上的自由。因此,柯亨指出,当诺齐克声称资本主义制度没有使得无产者在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时,诺齐克实际只是在说,私有财产拥有者在自由方面的状况没有变坏。总而言之,在柯亨看来,诺齐克所证明为没有使无产者在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的资本主义制度,实际造成了无产者在自由方面的“状况变坏”。

  在上述两点批驳的基础上,柯亨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的初始获得使得他人的状况变坏,因而是不正当的。由此,柯亨做出这样的判断:资本主义制度并不能满足诺齐克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因而诺齐克按照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为资本主义制度提供的正当性证明便是无效的。要言之,在柯亨看来,从诺齐克的获取正义原则出发,并不能得出资本主义制度是正当的社会制度的结论。

  三、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

  制度取向的剖驳简评

  客观而言,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不仅如此,对社会主义事业来说,这样的剖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理论意义角度看,柯亨通过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批驳,不仅否定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正当性本身,而且完成了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在资本主义制度正当性问题上的理论演变。

  就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而言,最重大的事件之一无疑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

  2002)《正义论》的出版。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一套包括基本原则和程序原则在内的“主要针对”“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体系。罗尔斯认为,其理论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而且适用于社会主义。后来,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书中,罗尔斯又指出,“财产所有的民主制度”和“自由(民主)社会主义”“都建立了民主政治的宪政框架,保证了基本自由以及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公平的机会平等,而且使用相互性原则,如果不是差别原则的话,来调节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由此,罗尔斯实际上肯定,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能符合正义原则,因而都可能是正当的。

  罗尔斯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的思想巨匠,他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正当性的观念赢得了广泛的赞扬,也引起了热烈的争论,而反对者中最响亮的声音就来自诺齐克。如果说罗尔斯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之间持相对中立态度的话,那么诺齐克就试图从获取正义的角度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唯一正当性。然而,当柯亨把诺齐克为之辩护的资本主义制度置于诺齐克自己所设定的标准中来检验时,却得出即使按照诺齐克自己的获取正义原则,诺齐克所为之辩护的资本主义制度也是不正当的社会制度的结论,因为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使得无主物都几乎为私人所有,无产者因而必须靠出卖劳动力才能获得必需品,他们因此成为不自由的。实际上,正是通过对这些无产者的不自由的描述,柯亨向人们昭示:按照诺齐克的获取正义原则,资本主义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不正当的。

  从罗尔斯到诺齐克,再从诺齐克到柯亨,这之间折射出了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在资本主义正当性问题上的理论演变脉理。如果说罗尔斯在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孰为正当的问题上保持中立,而诺齐克又试图证明资本主义制度是唯一正当的社会制度的话,那么,柯亨则无疑通过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批驳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正当。在此意义上讲,柯亨无疑完成了当代道德和政治哲学在资本主义制度正当性问题上的理论演变。

  其次,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看,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批驳有利于人们充分认识资本主义的不正当,消除一些人对资本主义的盲目崇拜,相应地,也就有利于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正当,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毋庸讳言,苏东剧变以来,虽然由剧变引起的动荡、滑坡和混乱局面已经结束,但剧变本身给许多人带来的信念上的困惑仍挥之不去,一些人“任由那些理想从自己的心中消失”,并且许多社会主义者开始转向对资本主义的追求。这尤其表现在那些对社会主义采取“虚空的虚空”态度的人身上。“虚空的虚空”这种态度表现为,“真正的社会主义不可能或者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对这种态度而言,未曾实现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想仍然一片光明,但实现它的意志却消失殆尽,而我们最有可能实现的则是某种类型的资本主义。

  与对社会主义采取“虚空的虚空”态度的人不同,苏联社会主义试验失败后,柯亨保留了“自己对理想的信奉,又继续致力于对它的追求,带着全新的眼光来看待它应该如何和/或/在哪里和/或在何时实现”。这种理想就是,“消除资本主义的阶级剥削,代之以经济平等;消除建立在阶级之上的资产阶级政治的虚假民主,代之以真正和彻底的民主;消除经济主体由于贪婪和恐惧而导致的相互疏离,代之以一种以愿意相互服务为特征的经济”。

  带着对社会主义的信奉和追求,柯亨以严密的逻辑和归谬式的论证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进行了最为敏锐的解释和批评,从而创新性地对资本主义作了迄今为止最为强烈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批驳,这有利于人们充分认识资本主义的不正当,有利于消除一些人对资本主义的盲目崇拜,相应地,也就有利于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正当,从而消除一些人因苏东剧变而对社会主义形成的种种成见,使越来越多的人看到社会主义的平等和自由等价值,加入到信奉、追求、实践社会主义的行列。

  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虽然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和现实的意义,但是,客观而言,柯亨在对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剖驳中,也存在缺陷之处,主要表现在,柯亨通过剖析诺齐克对洛克获取条件的改进,间接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使得柯亨对诺齐克获取条件的剖析以及在此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沦为道德和政治哲学的剖析和批判,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剖析和批判。

  马克思主义认为,活劳动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关于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洛克的相关理论曾引起马克思的注意与研究,马克思指出,“在洛克那里,价值等于使用价值,劳动是指具体劳动,不是指劳动的量”,具体劳动构成了使用价值的根源。对于洛克把劳动仅仅等同为具体劳动,并且把价值仅仅等同为使用价值的观念,马克思显然持批判的态度。但在批判洛克这种观念的同时,马克思也指出“劳动者创造使用价值”。这表明,马克思并没有完全否定洛克把使用价值归结为具体劳动的观念。只不过,对马克思来说,具体劳动是使用价值的创造者,而撇开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一般劳动或抽象劳动,才是价值的创造者。

  与马克思不同,柯亨通过剖析诺齐克对洛克获取条件的改进,表达了使用价值并非都是具体劳动结果的主张。如前所述,诺齐克在对洛克获取条件的改进中,忽略了洛克获取条件中关于一方可以占有与这一方的劳动所混合了的东西的内容,而柯亨又以并非世界上所有的直接从自然界获得所需的行为都被看作劳动为由,对此持认可的态度。显然,柯亨借此表达了使用价值并非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观点,从而也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观点。而由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密不可分,柯亨的这种否定又进一步导致了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创造价值观点的否定。实际上,柯亨在自己的论著中,曾明确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创造价值观点的否定。他曾经这样谈道,“为了从平等主义的视角出发理解这个命题,即劳动创造了价值的谎言,是何以鼓舞人心的,让我们设想……一个熟透了的苹果从树上掉下,落在一个饥饿的人的腿上”,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没在创造任何价值”。

  正是由于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柯亨才在剖驳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同时采用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观点。由此造成的结果是,虽然柯亨剖驳了诺齐克获取正义社会制度取向,但还只是停留在道德和政治哲学剖驳的层面上,而没有使得这种剖驳成为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剖驳的一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柯亨才自我表白说:“我的马克思主义不能以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和反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方式来控制或影响我的道德和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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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足行遍天地路,一肩担尽古今愁。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砥砺意志,澡雪精神。